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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开发商:买房后可以无理由退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02 来源:北京晚报

   面对楼市低迷的现状,29日,中山有开发商推出“无理由退房”的新举措。市民从29日开始到2008年1月30日前购买指定楼盘,在2008年11月30日前均可无理由退房,开发商将补贴按揭利息款和各种手续费。该项新举措引发市民质疑,有市民提出,如果开发商无法履行退房的承诺怎么办?还有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无理由退房”的做法,可能引发恶性竞争,还可能会刺激短线炒房客。前天下午,广州日报记者对“无理由退房”进行了深入采访。 

  “无理由退房”重出江湖,是否从一个侧面说明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调整?

  2008年11月30日前无理由退房

  前天,记者赶到售楼现场,看到现场已经打出了广告。据该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介绍,所谓“无理由退房”,就是市民凡于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月30日购买旗下楼盘指定单位,在交房日期2008年11月30日前,均可随时提出退房申请,无需任何理由。退房时,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开发商将全额退还本金,并按交款当日的活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予利息补贴;购房者已经发生的供楼款,包含本金和银行按揭利息,开发商将全额给予补偿。

  另外,购房者因为购房而支出的其他费用,例如律师费、抵押登记费、合同工本费等,开发商也将全额给予补偿。

  据介绍,“无理由退房”的手续并不复杂,购房者如果决定退房,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开发商在收到业主书面申请时,就会视为与业主的购房合同自动解除。

  此后,开发商将采取“回购”的方式收回物业,并且尽快办妥一切手续,整个过程只需要一个月时间。目前,该房地产公司已经选择了200套房作为试点。

  事隔两日,据该房地产公司介绍,刚推出的单位已经卖出了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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