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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奴频频成被告 房贷请量力而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02
来源:东南快报
今年来,因无法偿还贷款被银行诉至法院的官司骤然增多。仓山区法院仅一个月受理的房贷案件就远超去年全年的房贷案件数,而涉及房贷违约的数目、金额等也明显增加。
有关专家认为,近年来,银行发放的房贷数量增长很快,但央行频频加息等导致贷款者负担同样不断增加,从而使银行面临更多的金融风险。专家提醒市民,贷款消费一定要量力而行。
房奴频频成被告
2003年8月19日,任某因购买位于福州市台江区老药洲街一处商厦某单元房与交通银行福州市首山支行签订个人商铺按揭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19万元,期限从2003年8月19日至2013年8月19日。
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贷款,但任某并未按合同约定按月归还贷款,截至2006年11月16日,任某已累计逾期13期。期间,银行向任某发出了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但任某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2007年8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任某在10日内支付剩余所有本金及利息,否则该处房产将被强制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