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修订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全市划分132区片补偿4000~6000元/m2
●比此前标准高1/3~1倍
●二沙岛最高达1.2万元/m2
●最低可按40m2进行补偿
●新增“提前搬迁奖励金”
继2004年之后,广州市首次修订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出台。
《通知》改变了此前全市按区分4个层次、“一刀切”的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将十区细化为132个区片,每个区片的补偿标准几乎都有所提高,达到4000~6000元/平方米,与此前制定的最高3000元/平方米相比,高出1/3~1倍。
《通知》自12月16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由4个层次细化为132区片标准
●2004年标准将全市划分为4个层次,最高补偿3000元/平方米
●新标准按132个区片确定不同拆迁补偿,最高1.2万元/平方米
据了解,广州市2004年制定的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是按行政区域将全市划分为4个层次,实行几个行政区“一刀切”的最低补偿价格。最低补偿标准最高的是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所在的层次,为3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