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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30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田桂丹 孙婷婷

  首次修订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全市划分132区片补偿4000~6000元/m2

   ●比此前标准高1/3~1倍

  ●二沙岛最高达1.2万元/m2

  ●最低可按40m2进行补偿

  ●新增“提前搬迁奖励金”

  继2004年之后,广州市首次修订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出台。

  《通知》改变了此前全市按区分4个层次、“一刀切”的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将十区细化为132个区片,每个区片的补偿标准几乎都有所提高,达到4000~6000元/平方米,与此前制定的最高3000元/平方米相比,高出1/3~1倍。

  《通知》自12月16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由4个层次细化为132区片标准

  ●2004年标准将全市划分为4个层次,最高补偿3000元/平方米   

   ●新标准按132个区片确定不同拆迁补偿,最高1.2万元/平方米

  据了解,广州市2004年制定的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是按行政区域将全市划分为4个层次,实行几个行政区“一刀切”的最低补偿价格。最低补偿标准最高的是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所在的层次,为3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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