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以及“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以下简称“区位补偿价”)等确定,在城中集体土地、近郊集体土地住宅补偿中较多采用。
《规定》除了明确对房屋通过重置价进行补偿,还新增了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通过区位补偿价进行补偿。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与被拆迁人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即被拆迁人房屋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补偿金额,并与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价款结算差额。这种方式多用于成片的拆迁。
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方式是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情况下,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征地项目和被征地村,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村集体和本村的村民户),由其自建住宅安置,多适用于较偏远地区或者远郊的拆迁项目。
货币补偿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以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进行计算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计算公式
以重置成新价和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进行计算
最低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补偿面积)+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注: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是指根据评估在原地上再建一样的房子所需的市场价,是评估价。如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宅基地用地面积,按宅基地用地面积确定货币补偿金额。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