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人均居住面积小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买房可按一套房贷款,但目前具体执行细则仍未出台,一些购房者贷款仍在“搁浅”状态。
12月12日,各大媒体均报道了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指出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依据福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06年福州市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9.6平方米,以一家三口人来算,如果第一套房面积低于90平方米,第二套房房贷仍可享优惠政策。
福州购房者姜女士看到这个通知后很高兴,但同时她也很郁闷。因为她的换房计划符合“通知”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执行细则尚未出台,贷款申请遇到了“红灯”。
与姜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并非个别。榕城多家二手房中介机构老总、部分商业银行个贷部负责人以及不少欲换大套房的读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反映了这一尴尬。由于福州市的二套房贷款具体细则尚未出台,目前有关二套房的贷款已暂缓,欲购房者还暂时不能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益处。
细则未出 银行无法操作
中信银行福州个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福州市居民若已经购买过第一套住房,但是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9.6平方米的,是应该让购买第二套住房者享受与购买第一套住房者那样首付只需三成,下浮贷款利率15%的标准。根据规定,购买第一套房者与购买第二套房者享受的利率相比,相差了25%左右,对于手头资金紧张的购房者而言,确实可以省下不少的一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