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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有“弹性”银行架空房贷新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26 来源:东方早报

  处罚措施“含糊”

  早报记者注意到,央行、银监会《补充通知》中没有明确新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这也是部分银行心存侥幸的原因。央行、银监会在12月11日对外宣布了《补充通知》,文件出台的时间是12月5日,但没有说明政策执行的时间。

  对此,上海银监局一位人士表示,按照惯例,央行、银监会没有明确政策执行时间的文件,一般文件出台时间即为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所以,银行开始执行《补充通知》时间应该以12月5日起算。

  不过,更为关键的是,央行《补充通知》对违规提供虚假信息的贷款者规定了处罚措施: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但对银行如果不执行《补充通知》会受到何种处罚,央行、银监会在文件中却只字未提。

  “如果监管部门对银行打‘擦边球’、或者采取‘外紧内松’不进行监督检查,对银行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罚,政策效果会大打折扣。”一位银行业内人士不客气地指出,央行、银监会应该将罚款、取消房贷业务资格或者追究银行责任人责任等具体处罚措施予以明确,否则很多银行会慢慢试探监管部门的反应,当违规行为没有受到相应处罚后,政策就会慢慢被架空,重走2003年央行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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