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开发商售房后开溜 闽清200业主替开发商背债
——没交土地出让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25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杨永文
梅城国土资源所:
开发商走了 只能让业主交钱
“开发商已经走了,我们也没办法,要办证就要交钱!”面对200余户业主的质疑,闽清县梅城国土资源所的所长吴为武如是说。
昨日上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闽清县土地部门曾在1994年与广厦大厦开发商——福建省广宇闽清建设发展公司(下称广宇公司)签过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开发商)若涉及到转让、出租、抵押该土地使用权,须征得甲方(闽清土地局)同意,并办理登记,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增值费),否则甲方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吴为武表示,该开发商在2004年8月14日取得土地部门发给的土地总证后,并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随后,该开发商表示相关材料已提供给业主,可让业主自己来办证,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开发商将相关材料交给物业后,于今年四五月份从闽清撤走。
“开发商已经走了,我们只能通知业主办证交钱。”吴为武说,当时接到通知的大多业主办证时都交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直至后来有人质疑。
合同里既然规定要开发商来交这笔费用,而且开发商并没有和业主之间签订土地出让金相关协议,土地部门凭什么向业主收这笔费用呢?吴为武对此称,他们只是闽清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征收单位,他们也“不太清楚”。
昨日下午,记者试图联系开发商福建省广宇闽清建设发展公司,但一直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