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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争议背后隐含着多种苦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23 来源:中国经营报

  如果不发生戏剧性的变化,90天内,画家李玉兰就要搬出她在北京东郊通州区宋庄的那个小宅院了。五年前,身为城镇居民的她花了4.5万元向当地村民马海涛买下房子,但近日法院裁定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房主马海涛只要支付9万余元的补偿,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把她“请”出门去。

  此判决书一下,同在宋庄购房聚居的其余200余名艺术工作者,接下来很可能就要集体落到被各自的原房主“请”走的尴尬境地。这应该算是国内“小产权房”的第一案,而且发生在京城名声赫赫的画家村,其轰动性影响不用多说。

  国土资源部近日重申,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有关买卖协议一律不受法律保护。据说这就是原房主起诉并打赢官司的决定性原因。

  照理说,国土资源部的一纸明令,理应让争论多时的“小产权房”问题尘埃落定。但事情似乎并非表面上那么简单。在一些支持“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人士看来,这实际上跟现行的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体制的合理变革有莫大关系,而在一般民众眼中,此类农村的房子售价低廉,与各大城市中心区连番上涨的高房价形成强烈反差,不由得人不心动。

  力主“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独立学者秋风认为,这将令农民从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获得合理利益,对缓和城市化加速发展带来的“失地农民”等尖锐矛盾,遏制对农民权益的过分侵蚀均有积极意义。从房地产市场的现实需要来说,适当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合理流转的“口子”,有助于土地多渠道增量供应,缓解城市紧张的用地指标,有效遏制城市地价、房价的过快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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