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有关部门针对媒体的失实报道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就目前来看,可能也只是站队式的表态,至于如何才能保障“不得购买”的可操作性办法,估计在权威部门出面之前,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
鉴于小产权房问题已经远远超越了单纯的经济和法律层面而上升为社会问题,治理的根本也许并不仅在于让那些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吞下无视法律的苦果。单方面的惩罚,只会激发矛盾并加剧社会心理上的不公平感。毕竟,违法并不仅自购买的那一刻开始,如果要一并追溯,人们显然也有理由认为,也许正是因由执法不严,才导致了有法不依。
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尊严,必须也只能建基于公平公正的基石之上。在小产权房出现以及蔓延的10年时间里,这样大面积、长时间的违法,仅仅归因于购买人群如何能够自圆其说?只有深刻地反思我们目前的土地流转以及住房政策,检讨当前的执法质量和执法环境,才能为解决小产权房,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法律蒙羞,绝不是自小产权房开始,法不责众和法难责众,也绝不是责难小产权房购买者的道德优势。看看经济适用房究竟适用了谁,也许就会明白,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