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产权房出现及蔓延的10年内,这样大面积、长时间的违法,仅仅归因于购买人群如何能自圆其说?只有深刻反思目前的土地流转以及住房政策才能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徐冰(媒体人士)
媒体日前报道“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权威消息,争议已久的“小产权房”问题似乎一下子明确了政策底线。但政策底线的明确并不同时意味着在具体操作上,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不妨说,如何处理现存的小产权房,是远比明确底线更为棘手的现实难题。
这种现实难题的复杂性显而易见,盖因现存小产权房的处理,不仅反映了政策以及法律的刚性程度,而且可以由此观察,当一个原本纯粹的经济以及法律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的时候,有关部门当如何妥善应对。
一定意义上,法不责众以及法难责众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经验,是小产权房迅速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就有媒体援引有关部门的表态说,“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尽管有关部门随之出面澄清,表示该报道失实,同时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但由此却让人们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媒体的报道尽管失实,却未必不是从一个侧面透露了有关人士的内心之言。自6月份建设部发布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提示,许多地方都曾信誓旦旦要掀起一场清理小产权房的治理风暴。在摸底调查的同时,有的地方还曾拆除过在建和已经建好的小产权房。
但这种风暴式的治理,表态意味远远大于实质。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本明白的账目,他们完全明白,小产权房的治理目标将要落在何处,而他们将要面对的,又将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也许正是出于这样的权衡,此前声色俱厉的治理行动,给人的印象往往是今天这里炸了一栋楼,明天那里炸了一栋楼,而大体能够反映一点实质的“阶段性成果”,却至今也未能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