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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有时间限制
区(县)住保办在公布房源信息后,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
■排序:按困难程度
区(县)住保办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摇号排序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公布。
■选房:两次机会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重新提出申请。
■配售:人均15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原房腾退具体政策由区(县)住保办视实际情况制定。
无房家庭2人及2人以下户配售一居室3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4人及4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
腾退原房的,按无房户标准配售。
退出定期申报变动情况
根据新政策,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后,购买家庭每年还应按期向街道(乡镇)住保办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
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由区(县)住保办作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资产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