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对无房家庭原则上2人及2人以下户配售一居室,3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4人及4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这是记者今天从本市最新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从11月12日起,本市经济适用房审核正式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新政策,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由东花市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执行新办法后,政策把握的依据是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但该《管理办法》仅仅是一框架性政策,对一些细节并未具体涉及,刚刚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则是对该《管理办法》框架内容的细化。
申购8种家庭优先
按照《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申请经济适用房主要条件有两条:
1.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人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8种优先家庭包括:家有老人、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家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