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尽快建立遏制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已是刻不容缓。在查处土地违法的电闪雷鸣中,有一个声音被人们忽视了,那就是那些被违法征占土地的原有主人———农民或市民。可以说,每一件土地违法案件的背后,都一定有为数不少的失地农民。他们很可能在当地政府的压力下,含恨放弃自己的土地,即便想“为权利而斗争”,也缺乏力量与之抗衡。
因此,一方面,拓宽失地农民举报土地违法的便利渠道,增强公民对地方政府的制约能力,无疑是有效阻遏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基础性“功课”。只有让当地民众真正成为监督、制约政府的“主力”,才能保证政府对公民负责。
另一方面,要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分解、细化地方政府的土地批租权,促进其程序化、透明化和制度化,并强化对这一行政权力的立法、司法和新闻舆论等监督,减少甚至杜绝地方官员借土地进行权力寻租的机会。这是遏制土地违法的另一制度性保障。
除此之外,还应尽快探索建立区域性土地分类保护制度,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用一还一”,或者跨区域置换等办法,以有效缓解一些发达地区的城镇化、工业化带来的用地矛盾,从而降低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