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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家庭年收入2.7万以下才能买经适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11
来源:东南快报
“低收入”要低到什么地步,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这个一直模糊不清的“低收入”概念,福州终于明确标准:家庭年收入2.7万元以下,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会议上获悉: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最新调整为家庭年收入在2.7万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现行的标准是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这意味着福州申购经适房的门槛调高了。
同时,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年收入调整为1.7万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现行标准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低保和民政优抚家庭,这意味着廉租房的保障范围扩大了。
据了解,保障房供应对象的重新确定,有望于明年实施。
此外,会议还建议调整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为经济租赁房,主要供应新毕业的大学生等住房困难群体。
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今后三年福州将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1.5万套,平均每年建设50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
经适房申购门槛:家庭年收入2.7万元以下
由于“低收入”界定尺度不好掌握,2.7万元的低收入标准是如何而来的呢?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确定福州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建议”显示:福州市城区居民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321元,户均人口数为3.14人。以此测算,去年福州市户均可支配收入为44968元,福州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去年户均可支配的收入的60%计算(河北省按50%、湖南省株洲按60%、济南市按50%计算),应为26981元。
而根据福州市统计局调查,去年福州市城区低收入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72.87元,乘以低收入组户均人口数3.17,低收入家庭组户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4956.99元。
上月初,福州市房管局、民政局、统计局以及福州市城调队,对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居民家庭进行拉网式调查后,“家庭年收入2.7万元以下确定低收入”直到昨日才终于敲定下来:将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定为户年均收入2.7万元以下。
而申请福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