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赵振华说,以前更多地关注低收入群体,现在不但要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而且要扩大到中等收入者。”他说,现在的方向是逐步将政府和市场的功能分开,中低收入者由政府来“管”,高收入者当然是由市场来调节。
“政府管的人会越来越多了,更多人被划入住房保障的领域。”赵振华表示,因为在我国中低收入者占多数,高收入者所占比例很少,不过不能据此就认为会弱化市场,一定还有相当部分人需要通过市场买房,政府的责任更重了。
“总理的话意味着会有三个突破。”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表示,“廉租房比例将会加大;经济适用房面向中等收入者的比例会大大增加,这意味着商品房的比例要大大压缩;把高档房建设交给市场调节。”
他说,从经济适用房被异化成低收入者的“穷人专利”,到大多数经济适用房要“面向中产阶层”,标志着我国住房政策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该政策取向有可能把大多数城镇居民从高房价当中解脱出来。
“保障”概念具有极大弹性
“经济适用房大多数面向中产阶层”首次将中等收入者纳入保障范畴,此前似乎并无太多预示。什么样的收入能够被纳入“中产阶层”收入的范畴,事实上并无明晰界定。赵振华说,“此前被广泛提起的一个说法是年收入6万元到20万元之间的群体。”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说:“此前1998年23号文件中,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现在国务院文件中经济适用房是面向低收入家庭,关于这个,我们自己也在讨论。”
曹建海则说,1998年中国的房地产改革方案模式,和新加坡模式很相似,是以“经济适用房为供给主体的供给体系,那时候把房子卖给老百姓是个巨大的突破。”
被称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23号文件,于1998年公布实施。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其中包括“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建设部曾对城镇“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有大概的算法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23号文件公布后,在成本加微利的基础上,政府建造了质量非常好的“安居房”,即后来的“经济适用房”。
另一位专家透露,“当时曾经提出这样的主张:安居房要占房屋供给的85%,廉租房占5%,商品房占10%左右,这是1998年方案设计,应该说这个方案到目前为止来看都是非常完美的,不足之处是取消了实物分房、单位建房等。”那时候单位建房往往交单位“基建办”运作,除牟利外,单位基建办的功能和开发商几乎一致。可惜,单位建房被暴利性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