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广大老百姓所关心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功能定位、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等进行了细致规范。
功能——
淡化商品性突出保障性
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10年来,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此次新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一方面极力淡化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性”而强调突出“保障”二字,一方面缩小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职能已经非常明确。
同时,《办法》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此举意味着曾经既没有资格住上廉租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夹心层”将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优惠——
行政划拨优先供应土地
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收费
目前,地价不断攀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建设成本不断上升和房价过快上涨。作为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这样,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土地成本近乎为零,可以大大降低成本价格。
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而且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可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以利于缩短项目开发周期,增加供应量。
另外,政府将重点监控和查处开发商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