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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小区收取停车费 业主能否分一杯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2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关永辉 王勋 实习生 魏林可 林晶

  有专家提出,现在毕竟还是无车族占多数,所以让大家来表决小区公共停车位该不该收“地租”、要收多少,多数业主一般持赞成意见,而且认为收得越高越好。这完全有可能导致小区停车费大涨价,所以,管理部门应及时介入管理。

  还有业主担心,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权决定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但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个别业委会在其中动手脚,和物业联手,私自制定收费标准或强占经费,在这种情况下,普通业主岂不是成了冤大头?建议有关部门也要出台防范措施,对业委会的运作加强管理和监督。

  □相关新闻

  昆明一小区业主要分百万停车费

  N据《都市时报》

  近期,昆明“创意英国”小区业主根据《物权法》提出,小区道路停车收费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要求与物业平分每年的上百万停车费。

  据业主计算,该小区路边有两百多个临时停车位,每天有上千辆车停放,以最低收费4元计算,每月下来有十多万元的收入,一年下来至少有上百万元的收入。而小区物业方认为,小区车辆管理、绿化保养和治安维护等都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光靠收取物管费是不够的,只能用收取的停车费来贴补。

  对此,有律师认为,小区内公共场所是由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组成的。根据《物权法》,小区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由于小区物管对公共场所、车位车库等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自主收取费用,更不能将该费用占为己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授权小区物管代为收取该费用或者进行相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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