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小区停车费业主有份吗?
小区停车费,业主有权分一杯羹吗?记者了解到,早在2001年,福州市物价局已经就小区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下发了“榕价房[2001]95号文件”,其中规定:“地面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福州某小区业主刘先生认为,既然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中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这笔“停车管理费”中,就应该包括地租,物业只能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大头还得归全体业主。
刘先生还强调,其实,很多小区的公共停车费远不止每月60元,况且今后业主车辆越来越多,这笔收入还将每年递增,如果简单按谁管理谁收费,那么物业公司的收入岂不水涨船高,而其所增加的成本又很少。
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有关专家负责人认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公共停车费的收支情况,如果有利润,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参与分成,具体比例双方协商,分配的原则是业委会占大头,物业公司占小头;业委会如果有这笔收入,财务状况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也应该就公共停车费的收益状况每隔一年或半年进行公示,节余部分可贴补小区物业其他方面。
该负责人还认为,既然物业公司收取了公共停车费,就应该承担起场地维护、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会否出现停车费涨价风?
“金钻世家”提高停车费的做法,虽然被叫停,但随着《物权法》的实施,这种现象值得引起注意。有关人士担心,榕城其他小区会不会出现类似现象,以“业主分成”为由来大幅提高停车费。
这个月,福州“名湖豪门”小区刚刚通过自行招投标,选聘了新物业。该小区业委会郑主任认为,物价局规定的“停车管理费”,应该交给管理方,即物业公司,作为公共车位所有人的全体业主,如果要从中收费,应该是另收一笔租金。但这样一来,有车一族的压力就很大,收费难度势必加大,也很难推行。
某小区的一位业委会委员认为,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这一条款,按规定过了法定人数,就有权决定涨不涨价。
有专家提出,现在毕竟还是无车族占多数,所以让大家来表决小区公共停车位该不该收“地租”、要收多少,多数业主一般持赞成意见,而且认为收得越高越好。这完全有可能导致小区停车费大涨价,所以,管理部门应及时介入管理。
还有业主担心,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权决定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但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个别业委会在其中动手脚,和物业联手,私自制定收费标准或强占经费,在这种情况下,普通业主岂不是成了冤大头?建议有关部门也要出台防范措施,对业委会的运作加强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