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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区收取停车费 业主有份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29 来源:海峡都市报

  关注理由

  不久前,福州一小区的业委会提出,业主应该分享小区停车费,并将停车费从每月60元提高到260元。该小区的依据是今年10月起施行的《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诸多因素,该小区停车费涨了两个月后恢复到原来的60元。

  以分成为由大幅提高小区停车费,在福州尚属首次。小区停车费,业主能否分得这一杯羹?这是否会引发停车费涨价风?业委会能否代表业主对小区公共停车费享有处置权?停车费的收支如何才能做到公开透明?

  【事件】:停车费一下涨了200元

  9月份以来,因停车位紧张,福州“金钻世家”小区连续发生有车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这些纠纷的导火线,是业委会将小区路面停车费从每月60元提高到260元。

  据小区业主反映,此次提价,最初是由业委会提出,并由物业收取。理由是《物权法》中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业主有权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享有分配权,考虑到诸多因素,加收的租金定为200元。

  昨日,“金钻世家”小区业主林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小区里贴出一则告示,要把原先小区路面公共停车位的租金从60元加至260元,多收的这200元钱,作为场地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样的大幅度调价,立即引发了许多车主的不满,大家纷纷对此提出异议。

  据悉,此后,福州有关部门介入协调,该小区本月初最终又把停车费标准降回原来的60元。

  【调查】:多数小区业主没考虑过分成

  “金钻世家”这种以《物权法》为依据,提高停车费并要求分成的做法,在福州还是首次出现。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福州各小区公共停车位都由物业公司收取,很少小区业委会能参与分成。多数物业公司提出,公共停车位的收入要么不够支付成本,要么需要补贴小区物业管理其他开支。所以业委会或小区业主,根本没去讨论对停车费收入分成的事。

  在赛纳阳光小区,记者昨日看到有十多辆车停在小区道路边的公共停车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小区共有32个公共停车位,停车管理费每辆每月50元至60元。为了看护、调度这些小区,物业公司多雇了3名保安,而每个月公共车位停车管理费不过一两千元,还不够支付保安的费用。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以前小区业委会还找过他们,认为公共停车位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既然小车是停在公共场地,所以业主有权分享其中的收益。不过,业委会听到物业公司反映,停车费还不够支付成本,就不再提所谓的分成。

  赛纳阳光的情况并不鲜见。在米罗时代小区,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共有10个左右的公共停车位,是按天数收取停车费,过夜停车每天5元,未过夜的3元。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个月也就收千余元。这笔收入还要贴到小区物业其他开支,根本挣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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