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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万豪城市广场非法收取2000多万加盟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罗源建设局:收取加盟金属违规
近日,罗源县建设局建筑产业科黄济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得销售房子,万豪公司收取购房者的加盟金,属于变相订金,是违规行为。
另外,今年8月、9月,省建设厅和福州市建设局先后下发《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罗源县建设局接到该通知后,立即对该县的房地产业进行调查摸底,他们发现万豪公司存在这样的违规行为后,立即进行立案,并通知其整改。万豪公司也很配合,表示愿意整改。
政府介入后每平方米降400元
据罗源县建设局有关人士介绍,县政府曾要求万豪公司退还加盟金。但大多数购房者不愿意万豪退款,而是要求降低房价。购房者说,几个月里,罗源的房价又涨了,如果退还加盟金,购房者将蒙受损失。
面对此事,罗源县政府出面协调。最后,万豪二期的楼盘均价每平方米降了400元左右,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提下,大部分购房者都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
对于万豪三期,罗源县政府则要求万豪公司退还加盟金。同时,为了弥补万豪三期购房者的损失,在县政府的协调下,万豪公司做出了让步:购房者如在今年12月5日后接受退还的加盟金,公司以两分月息进行补偿,并保留购房者的优先选房权,在房价上给予9.5折的优惠;购房者如在今年12月5日之前配合加盟金的退还工作,将一次性得到万豪公司1万元补偿金,同时享有优先选房权,并得到9.5折的优惠。
法律界人士:处理方式值得商榷
一些法律界人士对县政府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福建信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龚为民说,收取加盟金这类变相订金的开发商,要在接到我省建设部门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的15日内,将加盟金退还给购房者。退还加盟金后,原来的商品房交易协议也被撤销。原先交了加盟金的购房者已无法买到所选的房子,如果还要买房,只有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下来后,重新向开发商交纳订金,签订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罗源县政府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值得商榷。
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出现违规,依法将得到相应处罚,而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开发商赔偿,但打官司要花费相当大的时间精力和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