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烂尾楼元旦前未申请续建将被公开拍卖

福州出台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21 来源:东南快报 许才芳

   福州27处烂尾楼将告别历史。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福州市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烂尾楼元旦前未申请复工续建,一律进入司法处置,进行公开拍卖。

        《意见》指出,福州将成立处置停缓建工程协调小组,只要处置对象经协调小组认定,停工1年以上,形象进度为正负零的项目,就将认定为烂尾楼。

        《意见》要求,对于有能力自行处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于2008年1月1日前向协调小组申请复工续建;对于2008年1月1日前仍未申请复工续建的,或复工续建后进度严重滞后的,一律进入司法处置程序。

         烂尾楼续建 手续简化

        《意见》指出,烂尾楼项目复工续建时,可以简化复核手续。

        对于原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烂尾楼项目,执行现行规划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可执行项目原审批时的技术标准。

        烂尾楼项目规划变更后,其消防设计必须重新报消防部门审核。

        若开发建设缺位或无故拖延,可由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意见》明确,对于申请自行处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设立由协调小组监控的财务专户,用于复工续建的资金应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申请自行处置的开发建设单位若已丧失开发资质,应重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发资质。

        自行处置的烂尾楼,经协调小组批准,可适当调整其使用功能。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