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提取原来必须与住房有关,但从今日起,缴存了公积金的农民工、生活困难职工、重大疾病职工可自由申请提取公积金。昨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称,我市扩大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基础上,增加了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生活困难职工、重大疾病职工公积金的提取。
政策:农民工提取:公积金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自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醒: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一次。
政策:生活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缴存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醒: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一次。
政策:重大疾病提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6类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醒: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病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后,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总额。
二手房公积金个贷最长25年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也有调整。
《通知》规定,二手房公积金个贷最高限额调整为15万元。比原来最高限额增加了5万元。
同时,二手房公积金个贷的最长期限调整为25年,比原来延长了5年。其中砖混结构的成套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手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七成
按照借款人所购二手住房使用年限的不同,其贷款的成数也有所调整。
《通知》规定,住房使用年限(以房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在5年(含5年)以内的,贷款额度以房屋评估价值或成交额二者较低者的70%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