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虽严,更名交易仍屡禁不止
对于此次出台的商品住宅预售合同登记管理新规,楼市观察人士纷纷表示赞许,“这大大增加了炒房者的投机成本,有望降低商品房在市场上的流通次数,增加房产持有时间,有效减少住宅产品短期投资行为。”
研究“更名”交易现象多年的王剑超也指出:“严控期房销售,使以房产作为投资渠道的投资者行动更为谨慎,让以往疯狂的投资行为回归理性。此举有望挤干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泡沫。”
事实上,打击“内部更名”这并非头一遭。早在2005年7月颁布的房产调控纲领性文件“国八条”中,就曾经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2006年3月,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人意料地暂停办理所有预售商品房的合同注销与变更;2006年5月,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5月8日起,商品住宅项目未办理产权预先登记的,不予办理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手续,只有5种情况例外。此次,相关部门更是将允许变更、注销的5种情况酌情删减为3种。这些政令的出台是否起到了调控效果?
“在2006年3月突然叫停期房更名交易后,事先对此毫无察觉的福州中介企业有近千套‘内部更名’房产被交易中心暂停交易。不少中介企业元气大伤,很多小中介甚至因此倒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介企业负责人谈起一年前的往事还颇为神伤:“现在管得更紧了,恐怕福州又有很多中介企业面临灭顶之灾。”
然而,如此三令五申之下,“更名”转让的不法行为似乎并未销声匿迹。10月下旬,在西二环路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附近某家中介门店内,经纪人将一套处于期房状态、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信息张贴在广告栏上。当记者质疑其项目尚未获得有效的产权证明,能否上市交易时,其信誓旦旦地保证:房价款已经包含了“更名费”,肯定可以做更名手续。当记者进一步咨询“更名”费用多少、具体流程如何时,该经纪人却顾左右而言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