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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遏制更名炒房新政“名存实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14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作者: 孙晨

  房地产企业利用“秘密通道”炒房,福州遏制更名炒房新政遭遇“狙击”。

  通过更名预售合同转让期房,既达到炒房目的,又逃避高额税费的做法今后再也行不通了。日前,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下发通知,为加强商品住宅预售合同登记管理,从11月1日起,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只有符合3个限制条件之一的才能办理合同变更登记,且一套商品住宅只能办理一次合同变更登记。这能否从根本上遏制福州楼市的炒房现象?

  主推更名炒房“好处”多

  究竟何为“更名”?早在2005年,福州房地产市场学者王剑超便在调研过程中探明了“更名交易”的具体操作流程。

  “更名”的交易双方以“购房者退房”为由,先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注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收取差价卖给第三人后,再以原价重复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这种方式逃避了转让差价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由房地产代理商(包销商)、房产中介、炒房客等“合谋”进行利益分配。据业内人士透露,2006年初,通过更名进行的期房交易占整个二手房市场交易量的20%以上。

  除了投资客为了投机获益而热衷于“更名”炒房,不少购房者也乐于购买“内部转让”与“更名”的房产。究其原因,“期房转让可以让购房者逃避不少税费!”在采访中,福州一房地产企业的营销人员道出原委。

  “虽然按照市场行情,通过内部更名购房的买卖双方必须向房地产企业缴纳一笔通常为3万元左右的更名费,可与二手房正规交易所需要的税费相比,购房者还是得了不少“实惠”。因为证照齐全的二手房上市交易,购房者需要缴纳一笔不菲的契税、印花税等赋税,而在领取产权证明5年以内的房产,还必须缴纳占申报价格5.5%的营业税。一套申报价格60万元的房产,其需要缴纳的赋税将达到5万元左右。

  不少中介企业负责人也承认,与已经获得产权证明的正规二手房相比,“更名”期房更受购房者欢迎,这也是中介企业前几年的主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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