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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后榕开发商高调赔钱 预购者损失不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13 来源:海峡消费报 朱美芳

  “一天一个价,房子涨疯了”、这是业内人士形容福州房价近两年的“强劲”涨速,在这背景之下,眉开眼笑的自然是各路开发商,为了多赚钱,除了捂住房子不卖,福州开发商还使出了一招:主动违约,让一年或两年前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

  这一招确实让早就准备好钱的消费者们手足无措。于是,看起来有点荒诞的一个场面在福州频频出现:买房的一定要把钱交给卖房的,卖房的却坚决不接受,反而愿意加倍赔钱。

  业内人士表示,这正是当下楼价狂涨下出现的“反价”热潮。表面上,开发商大方表示愿意多赔钱,实际上是想赚更多的钱,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

  有认购协议也拿不到房

  郑先生两年前交了4万元定金,在福州“蓝筹阳光都市”预定了一套房子,当时协定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如今房价涨了一倍多,开发商却声称不能按原来协定的房价卖给他了,要他领回定金,此举让郑先生非常气愤。

  郑先生告诉记者,前两年楼市平淡时,开发商以较低价格吸引部分买楼者“内部认购”商品房以回笼资金,现在楼价升了,又以各种理由主动毁约,甚至不惜双倍赔偿当初的定金,以达到多赚至少几百万元的目的。

  和郑先生一样,“蓝筹阳光都市”楼盘的另外60多名购房者也被开发商要求拿回购房订金。年过五旬的毛大姐在交了两万元定金后,卖掉了她在三明的房子。本以为交了定金一定会拿到房子,这几年根本没有考虑再买其他房子,现在开发商单方面违约,以为多赔点定金就完了,而她为此错失了相对便宜得多的购房时机,这种损失开发商怎么补偿?

  有相同遭遇的,不止蓝筹阳光都市楼盘的购房者。家住仓山的林女士在五四路附近工作,2006年3月初,林女士得知五四路上的“琴亭花园广场”楼盘即将开盘。为了优先获得认购权,经朋友介绍,林女士认识了楼盘开发部的负责人,并与晋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协议”,协议房价是3800元/平方米,并交付了2万元定金。认购书签订了,林女士安心等着房子开盘。

  今年8月30日,林女士突然收到原“琴亭花园广场”项目开发部的短信。短信中称该公司近期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需将之前收取的“琴亭花园广场”认购金退回,短信中还通知林女士于9月4日前至营销部办理认购金清退手续。对此,林女士很不甘心,她为了这套房子错过了很多购房机会。如今,该套商品房的价格已经涨到8000多元一平方米,却被告知签订的协议作废了,这让她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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