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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住房政策体系 还需强化哪些大环节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持人:邹民生 乐嘉春

  设计住房政策框架需充分考虑基本国情

  主持人:住房问题,尤其是楼价问题,是老百姓目前最为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然而,在关于住房问题的各种议论中,有一个更重要的话题大家谈得不多,这就是我国的住房政策体系问题。最近,看到你两篇文章,对这个问题有所研究,能不能在此谈谈你的看法?

  金三林:好的。有关中国的住房政策体系问题,确实是我最近关注的对象。也许你们也注意到,“住有所居”被写进了十七大报告,说明这个问题不仅老百姓关心,高层也非常关心。

  然而,正像你讲的,人们现在谈论最多的是楼价,而有关中国住房政策体系很少有人谈,其实,住房、楼市的种种矛盾,都和它有关,这个问题更应该谈。

  这里先做一个简要说明,所谓住房政策,是指政府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政策,它不同于产业政策,也不同于行业管理政策。从国外情况看,国情不同,住房政策也不同。因此,我国的住房政策设计,必须从自己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政策体系。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尚不清晰,缺乏一个执行力强的总框架。而在设计住房政策体系时,首先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基本国情。这个基本国情是什么呢?住房政策设计又需要注意什么呢?

  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众多、人地矛盾尖锐、收入差距过大、征信体系不完善等现实国情,决定了政府直接供给住房只能限制在小范围,即最低收入家庭。对于众多的中等(包括中低和中高)收入家庭,政府首先应调控市场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通过金融支持来提高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对于高等收入者,应由市场来供给住房,政府主要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因此,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应包括四个基本部分:累进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目前,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说明这一制度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人口规模太大,扣除廉租房保障对象,其余中低收入人口也有数亿人,想要让经济适用房、“双限房”政策来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是难以想象的。

  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寻租和腐败现象必然会发生,政策无效也是必然结果。因此,经济适用房、“双限房”作为过渡性、应急性的措施是必要的,但其长期效果不容乐观,不宜作为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终组成部分。今后有必要控制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的适度发展,并在廉租房制度基本成熟后,推动它们有序转型,以新的住房政策体系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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