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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政剑指囤地行为 土地开发套上“紧箍咒”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开展闲置土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大处置力度并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对近期土地调控政策进行解读时强调:各地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重点对囤地开发商进行查处,为此国土部门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方法。

  有业内人士称,39号令(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出台已让房地产业界称之为一场“纵深”的革命,而国土资源厅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的详细方案,都意味着这场革命将进行到底。那么,这项政策对福州楼市有何影响?业内人士称,以楼市现状来看,这项政策影响甚微,但对今后的土地市场却影响不小。

  1:【政策速递】重查开发商囤地

  “如果开发商囤积土地不按时开发,会进一步加剧土地市场供应紧张。”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指出。10月28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对近期土地调控政策进行解读时指出,国土资源部拟定了四条细则限定开发商囤地行为:

  一是要求实行“净地”出让。对于拟出让的土地,要在理顺土地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净地”分宗出让。

  二是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对于出让地块规模,考虑到大宗地出让不仅不利于市场竞争,也不利于市场调控,因此强调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

  三是规定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规定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这一规定,也为各地确定具体的单宗土地的供应规模提供了依据。

  四是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要坚决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要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紧接着,我省国土管理部门迅速作出部署。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一是充分认识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切实开展闲置土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彻底查清闲置土地的宗数、位置、面积、类型、限制原因等情况,并对闲置土地的变化情况实行常态化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闲置土地进行分门别类,针对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处理。今后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净地”出让的规定。四是按期保质完成工作。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的检查汇总工作。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都直指开发商的囤地行为,有关人士称,今后的二到三年检查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将是土地部门的重点工作,政府为保障住宅的有效供给狠抓落实。有业内人士预测,一旦动“真格”,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意味着开发商囤地彻底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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