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住的都是窄小的平房,有时借房住,有时租房住,有时跟儿子、女儿合住,算算一共搬了12次家,搬家都搬怕啦,这次总算稳定啦!”在厦门市前埔南区10幢606房,退休职工张碧珍住上了这套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的80%是由政府承担的,她每月只需支付217元房租、外加25元物业管理费。张碧珍说,她自己完全有能力支付这些钱。
厦门市从2000年开始实行廉租房政策,2006年底全市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居民有4300多户,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但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毕竟只是占全社会20%的低收入家庭中的一小部分。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住宅商品化、社会化的过程中,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消费问题日益凸现,政府已经有必要通过政策和经济手段,为中低收入家庭承担住宅消费保障的职能和责任,弥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缺陷,实现居民住宅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化,这也是政府的分内事。
为此,新推出的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重要内容就是扩大覆盖面,明确保障对象包括中低收入家庭、公务人员(含教师等)、引进外来人才等,大大调高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资产控制标准。目前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条件约1万户,其中引进的外来人才及公务人员占2300多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郭俊胜对记者说,厦门市新建立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以往住房分配的"福利性"转变为"保障性",核心内涵与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和公有租赁房存在着较大的区别。郭俊胜强调:"在政策设计上,主要是满足保障对象对住房的基本需要,不能成为特权福利,不能带有奢华色彩,避免导致住房过度消费或住房福利扩大化。厦门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房型、建筑面积、装修标准都作了严格规定,从制度上确保''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郭俊胜说,为避免人们把这种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作为投资或炒作的载体,厦门市正在建立和不断完善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家庭财产审核制度,加强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中低收入家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