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物业税能够降房价之说,笔者亦有不同意见。物业税一旦开征,从住房的全部寿命成本分析,彼时价值或许远高于今日的房价。对于投资者而言,则有利于其以更小的成本取得住房并在短期内加价转让。国内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上述各项费用中前两项是针对特定对象的保有税,第三项是转让方面的税收,仅土地出让金为开发阶段收费。而土地出让金在多数天价地块中占比远小于拆迁成本与土地溢价,所以开征物业税对于住宅开发成本的影响不是决定性的,远不至于达到四成之多,更何况当前的房价与成本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因此,开征物业税导致的房价变动恐怕不会令人满意。
换一个角度,笔者希望开征物业税不要增加广大普通公众的税负。在此,笔者有个建议,如果物业税能够实施,那么不妨先试试开征“空置与住宅超标税”,对空置住宅与超标大户型住宅征税。理由有三:一是针对豪宅征收税费相信不会引发争议,主要是合理确定人均住宅指标,在此笔者认为依套内建筑面积制定标准更加合理;二是应该鼓励投资者将持有物业用于出租,一方面解决部分暂时买不起房的公众居住问题,同时国家也可收取经营税与所得税;三是针对单纯用于投资的空置房征收相应的惩罚性税收,以此抑制住宅炒作之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从长远分析,开征物业税是必然之举。但过渡期如何处理好相关问题是考验管理者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才有那么多人献计献策,希望主管部门不要把物业税误当成宏观调控工具仓促出台,否则好事也有可能办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