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别人的房子,你敢把130多平方米的三房两厅改成六套,每套都带卫生间的小房子吗?浙江女子李某就敢。
房客乱改房子,房东同样负有责任。昨日(25日),厦门市行政执法部门准备对房东做出行政处理。按规定,除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外,还可以处1000-10000元的罚金。
“二房东”一套改六套
2005年11月24日,李某租下湖滨南路万禾广场1203号房。房屋面积为135平方米,三房两厅两卫。
租下房后,李某开始着手改造,叫工人把原有的墙推了,重新砌墙,把三个房间改成六个房间,两个卫生间只保留了一个,另外一个移位,保证六个房间里都有单独的卫生间。
改完后,楼下的房子受苦了,天花板开始出现水迹,继而漏水,东漏一点,西漏一点,屋里就像下小雨。楼下邻居强烈反对,李某此时想做补修工作,但有六个卫生间,怎么堵也堵不住。
无奈,楼下住户只能向城管部门投诉,并搬离房间,不住了。
谎称要照原样改回来
租别人的房子住,怎么敢把房子改成这样,难道房东不管?市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后发现,这间房子最早的房东姓蔡,蔡后来把房子卖给了陈某,陈又常年在外做生意,没时间管房子,只负责收钱,把房子委托给一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曾小姐。
当初浙江女子李某租下房子时,就是跟曾小姐签订合约的。合约里已经事先“规避”了房东的责任,谈到“改造问题”时强调,允许李某进行改造,但必须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执法部门找到浙江女子李某,并做了询问笔录,李哭着说,一定照原样改回来。这出闹剧似乎即将终结。
转租出去后溜回浙江
谁也没有料到,就在调查过程中,李某悄悄地又把6套房子转租出去,由另外一个人来管理全部的6套房间,自己则跑回浙江。
她想把一切撇干净——先和房东的委托人曾某结束合同,然后再让曾某和新租客签订合同。合同关系结束,也就表示房子以后的事与她无关了。
2006年11月9日,执法部门依法送责令改正决定,责令其改正,3个月期限到后,没人回应。
2007年8月20日,执法部门向思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通知单追到浙江,李某签收了,但不愿回厦门配合工作。时至今日,楼下业主的儿子要结婚,非得住进去不可,天花板在漏水,他的新婚又怎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