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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调研外资银行 第二套房贷执行标准"飘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21 来源:中国经营报 徐瑾

        与中资银行一样,外资银行也面临着第二套房如何界定的问题,但是外资银行执行房贷新政的难度比中资银行更大。 对于第二套房认定是以“人”为单位还是以“户”为单位,虽然未有结论,但外资银行的意见多倾向于以“人”为单位。

        房贷新政的波澜终于波及到外资银行。

        继监管层召集五大国有商业

        银行联席会议之后,10月15日,上海银监局召集了开展房贷业务的外资银行房贷负责人,就外资银行房贷业务贷新政展开调研。汇丰、渣打、东亚、花旗、星展等外资银行均有代表出席。

        与中资银行一样,外资银行也面临着第二套房如何界定的问题,但是外资银行执行房贷新政的难度比中资银行更大——内资银行确认第二套房贷可以通过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而外资银行目前没有加入央行征信系统。

        倾向以“人”为单位?

        “现场气氛还算融洽,各家外资银行向监管层反映关于实施第二套房界定的实际难处。”一位不愿具名的外资银行高层对记者表示。当天会议集中讨论了第二套房的认定是以“人”为单位还是以“户”为单位,虽然当天未得出结论,但外资银行的意见多倾向于以“人”为单位。

        截至目前,有十六家外资银行获准筹建外资法人银行,其中共有六家法人银行从事人民币房贷业务。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各家开展房贷业务的外资银行均表示按照银监会的精神执行,即将第二套房房贷首付上调至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外资银行目前正在加紧赶制书面房贷细则,近期将会申报银监会。

        “我们内部对第二套房执行标准的结论是向中资股份制银行看齐。”上述外资银行高层如是总结。但是目前股份制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界定也处于观望和分化状态,并非所有股份制银行都以“人”单位,目前已有股份制银行表示对第二套房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比如光大银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房贷新政应该对第二套房界定有统一标准,以免造成各家银行标准不一而影响政策效果。

        外资银行存漏洞?

        “我们现在还没有与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联网,目前只能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因此没有办法像中资行那样去查询个人住房按揭情况。”东亚银行副行长林志民对记者表示。

        林志民介绍说,在房贷新政执行细则没有出台之前,外资银行只能先要求客户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自行申报房产情况,但是申请人在其他银行是否做过按揭是无法查实的。

        据悉,有外资银行的做法是,申请贷款人之前是否在其他银行办理过房贷,并不影响贷款人在外资银行的贷款申请。既然上月底颁布的房贷新政也适用于外资银行,但如是做法会不会使得外资银行执行房贷新政的力度大打折扣?

        对此郭田勇指出,这种情况下的确存在潜在风险性。“虽然外资银行房贷市场目前很小,但仍旧可能会形成漏斗效应,某些人或许会因为有可乘之机而在外资银行进行第二套房的贷款,而外资银行在没有征信数据的情况下,对于申请人的按揭情况缺乏明显的甄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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