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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细则未定影响市场 自住置换购房吃大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17 来源:上海商报 赵一蕙 徐健

         -中介操作

        目前依然以“个人”为单位

        因为细则未下以及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沪上不少中介目前采取的依然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认定。

        美联物业交易管理客服部经理沈向记者介绍,目前为止,尚未接到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者任何一家和该公司有业务来往的银行的细则通知。“现在能够肯定的就是第二套房首付4成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至于热点问题“单位”,沈表示目前仍按照“个人”来操作。在目前操作中,无论贷款人的父母或配偶有无购房,美联只根据个人在银行是否已还清贷款来判断是否为第二套房。“至于银行批不批,我们就不知道,目前报的时候仍旧按个人报。”

        -业内说法

        自住置换型购房或吃亏

        业内的普遍看法是,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存在认定难度。如果央行征信系统不能查证,由银行到民政、公安等部门去查证贷款人的家庭情况,操作难度太大。

        对于以自住为出发点的购房者来说,为了降低贷款压力,他们基本上采取的是夫妻共同贷款的做法。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采取“户”还是“个人”为单位的认定,其本质并无差别,夫妻双方都有过贷款的经历;如果没有结清,在部分银行申请贷款时,都会被认定为是“第二套房”。所以,新政对于先购房后抛房的改善型自住者来说,没有大的影响。而对于身价丰厚的投资客来说,因为其本身考虑到一定政策风险,选择贷款往往都只以个人身份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套房”政策很可能走入一个与原意背道而驰的境地。对于大部分政策颁布前的购房者,无论采取何种认定方法,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了贷款,那么在购买改善型住房时,显然就会“吃亏”;反观投资者,其投资购房时贷款一般会选择“个人”为单位,在面对新政时却可以有“优惠”的。相比之下,新政似乎倒是“鼓励”了投资者,抑制了自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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