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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提高首付利率 买房的有点“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29 来源:四川在线

  最近传言的国庆前提高第二套房首付的消息,终于被证明并非谣传。央行和银监会27日夜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以购房的套数和套型建筑面积为标准,设计了不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利率水平。“我们在等待总行制定的实施细则。作为分行,目前确实不好对此次政策发表评论或预测。”昨日,本地各家银行房贷部门的负责人说法几乎一致。显然,尽管在意料之中,但通知还是让包括银行内部人士感到了一点“慌乱”。不过相对银行而言,更多“慌乱”的还是准备购房或是已缴纳诚意金的购房者。

  政策解读

  贷款购房越多首付利率越高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套数多首付利率都要提高

  通知明确,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借款人,仍执行20%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借款人,继续执行30%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强调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解读随着借款人购房套数的增加,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上调幅度将进一步增大,抑制效果会更加明显。

  商住两用房首付至少45

  %为进一步防范商业用房贷款风险,通知规定,商业用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考虑到部分商住两用房确用于满足居民住房需求,通知将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到45%,其调整幅度小于商业用房调整幅度。

  解读商业用房与居民住房不同,购买商业用房的投资性较强、经营风险较高,因而商业银行在发放商业用房贷款时就承担了较大风险。

  开发商囤积土地不予贷款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囤积土地、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问题,通知规定,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解读此举旨在利用信贷手段进一步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土地、住房开发速度,增加市场供应,缓解供需矛盾。

  通知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解读购房者购买开发商“从地基开始、正负为零”即开始销售的住房,将不能得到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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