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年5月 关键词:营业税征收年限
细则:
2006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 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需缴纳评估价格5.5%的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影响:
从半年前的“两年”到现在的“五年”,房产中介企业所经受的“震荡”可想而知。2006年夏季,本报记者在福州屏西唐盛房产中介店里进行采访时,该店负责人林鸿的无奈之情溢于言表:“影响是相当大的。今年3月份,二手房市场刚刚回暖,3、4、5月的成交量都有5套/月左右。可是到了6、7月份,两个月的时间只成交了2套。”
但成交量的下滑毕竟是暂时的,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挤掉”市场泡沫有益于二手房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福州房地产专家陈国旺告诉记者:“此次延长营业税征收年限,客观上将更加减缓一些二手房上市流通的速度,如此一来会让一些投机分子却步。”
时间:2006年8月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细则:
2006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卖出房价-原购房价-合理费用)×20%
11月13日,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开始施行,对“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的情况”,则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或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高档住宅或非唯一住房按纳税人转让收入的1.5%征收;可正确计算原值的房产仍按(转让价×80%-原值)×20%的方式来计算。
影响:
“这次计税方法的变更对二手房市场的冲击将非常明显,由于交易成本有了一定的抬高,2006年上半年出现的二手房交易量下降的趋势还会延续,买卖双方的博弈将持续下去。”一年多前,福州双安房产代理公司市场分析部的马文顺这样分析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调整给福州二手房市场带来的影响。虽然冲击不小,但包括马文顺在内的不少业内人士都并不否认此次新规将使二手房交易市场更为科学化、规范化。
但据记者了解,如今福州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普遍是按照“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情况来征收的,即按照评估申报价格的1%或1.5%来征收。
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首先,这种计税方法便于计算,可以使买卖双方减少一次评估开销;其次,在房价上涨迅猛的今天,以转让价格与原值差额的计税方法计税,买卖双方所需要缴纳的个税将比按照评估价格1%或1.5%的计税办法计税需要缴纳的个税多得多。因此大多数二手房交易双方虽然持有房产原值购房证明,但也不愿意以差额计税方法来计税。
对此,相关部门已经表示,将在今年内对这类问题进行更加科学的考量与计算,减少税收流失。
时间:2007年8月 关键词:抵押登记和产权过户一次办理
细则:
2007年8月,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福州市多家商业银行、二手房中介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房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福州二手房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和产权过户将合并为一次办理。
影响:
以往,二手房交易双方往往会以极低的申报价格向交易登记中心申报,以降低税收;然后再以略高的评估价格向商业银行申请更大数额的贷款。但这种“低评估、高申报”的办法在新规出台后行不通了。“现在二手房交易需缴纳的税费比上个月提高了30%左右,但有价无市的局面也再次出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虽然每次的税收政策调整都会让二手房市场经历一次阵痛。但不少业内人士都对税收杠杆的长期效益表示赞赏。福州房产学者王剑超在点评此次新规定时指出:“新规能够有效抑制部分炒房者用‘低成交、高申报’方式贷款获得流动资金,进而能抑制房价虚高。福州二手房市场将会因此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