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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控:让福州二手房交易逐步走向规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21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孙晨

  自2005年起,福州二手房市场风起云涌,作为国家调控楼市最有力手段之一的税收杠杆开始发力。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代收税费指导价等税收政策的出台,接二连三地“吹皱”了二手房市场的“一池春水”。

  两年的楼市调控风雨,福州的二手房市场接受了一场规模浩大的洗礼。

  时间:2005年12月 关键词:二手房交易营业税

  细则:

  2005年12月15日,福州市相关部门出台《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其中规定:对福州市个人购买未满2年即上市交易的房产征收市场评估价5.5%的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影响:

  据当时的市场统计数据,这条规定甫一下达,各房产中介门店当月的交易量即下滑30%左右,不少门店关门歇业。回想起当时的情形,福州双安房产代理公司总经理郑爱新还心有余悸:“在新政出台后的1个月内,福州几乎没有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是盈利的,有的甚至一个月亏损20万元。”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士指出,根据2005年的二手房成交数据显示,持有年限在2年以内的次新房的交易量约占当年市场交易总量的30%左右。因此,这次对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调控“利剑”直指次新房市场,目的是稳定房价、遏制日益猖獗的炒房行为。

  “虽然中介企业的利益暂时受到影响,但就长期而言,这项措施对促进二手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还是有益的。”福州中崎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林长青表示。同时,这一举措的实施也使福州成为国内最早开征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城市之一。

  时间:2006年4月  关键词:代征税费指导价

  细则:

  2006年4月4日,在考虑了不同地段房屋的结构、层数、朝向、年份等影响房价的诸多因素之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首次公布《福州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作为福州二手房交易征税的主要依据。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若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同期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指导价,应按申报价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若申报价明显低于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或经主管地税局认可的评估价计税。

  例如,鼓楼区一环路与二环路之间的高层住宅便按照楼层差别,将代征税费的指导价格设定在“2300元/平方米—3100元/平方米”之间。

  影响:

  数据显示,2005年,福州市区二手住宅的平均申报交易价格为1718元/平方米。然而当时福州市区二手房的实际成交价格却是这个数字的3倍左右,达到了近4000元/平方米。反差为何如此之大?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以往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经常伙同中介企业以极低的交易价格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以达到少缴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2006年4月,交易指导价颁布后,通过低报交易价格避税的伎俩在福州第一次遭遇了狙击。福州百事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地产分析师王坤坤认为:“此举让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有了监管与征税的衡量标准,通过低报房价以逃税的做法在市场上已经行不通了。”福州市麦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副经理魏祺也指出:“指导价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

  2007年2月,福州市相关部门再次调整了二手房代征税费指导价格,上调幅度在30%左右,更好地契合了市场的发展现状,减少国家税费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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