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闸门之一,为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9月17日正式展开,行动的重点是集中查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先用三类违法违规行为。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会上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租代征"是近年土地违法主要形式
"以租代征"的实质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逃避土地计划调控,规避土地收益税费政策的调控,直接进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行为。"以租代征"不仅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也是违背土地管理、违背国家长远利益的一种行为。
第一,从世界各国来看,无论土地实行公有制的国家还是土地实行私有制的国家,土地管理的一个通行规则就是用途管制,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的使用者对自己的土地如何进行使用,按照何种用途使用,都要按照国家规划来进行。
第二,"以租代征"规避了国家对农用地转用的速度、规模、总量的控制。
第三,从长远看,"以租代征"可能最终会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由于土地的交易是自发的,也不受法律保护,交易的双方中农民始终处在弱势地位,一旦发生种种法律、经济的纠纷情况,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农民。
"以租代征"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目前看,是由于这几年严把土地闸门、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依法审批的闸门管住了,很多地方、很多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就利用"以租代征"的形式来进行非农业建设。
"以租代征"的形式,一种是乡镇政府签订的,一种是村委会签订的,一种是农民个人签的,不会到县级以上政府。全国范围内的"以租代征"占新增建设用地或者说占违法用地的比例,从最近一段时间清理70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看,其中属于"以租代征"的,宗数上来说占9%,面积上来说占9.6%。
开发区圈占土地呈现新特点自
2003年,中国开展了以清理开发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行动,到目前为止,清理取得了重大成果。全国清理整顿之前,各类开发区有6866个,规划面积3.86万平方公里,经过清理整顿,到2006年,开发区数量压缩到1568个,规划面积压缩到9949平方公里,压缩的比例分别达到了77.2%和74.2%。经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大多数地方的开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规范用地,特别是国家级开发区做得比较好,无论是规范用地还是效率,都走在前列。
为了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的成果,国土资源部在核定合法开发区过程中进行了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工作,确定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桩、勘界的任务都已经完成。但是,这两年又出现了违法违规的新形式,一种是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小区等各种名义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也突破核定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扩大开发区的用地规模;第二种情况是,原来已经撤销的开发区,由合法的开发区采取委托代管的方式进行招商。对这类情况,如果不采取坚决手段予以取缔,开发区清理整顿的成果将会毁于一旦。
慎重对待农村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土地问题在当今中国具有特殊意义,特别是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既承担着生产资料的供应,又承担着社会保障,如处理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因此,1982年我国新宪法明确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由于我国还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当中,在集体土地流转问题上,积极慎重的态度是对广大农民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对中国现代化建设负责的态度。
1999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国土资源部在安徽芜湖和其他地方进行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集体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第一次界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的集体用地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我国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从2004年到去年,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总的原则是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在,正在按照这个原则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这些征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将会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最终成为可能创造条件。
应当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以租代征"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论怎样流转,它的前提是必须要遵守用途管制制度,也就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服从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地转用的总量控制,还要参与、服从土地收益由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