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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受赠房五年内再售要交营业税个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12 来源:半岛晨报

       再转让要征个税

  如果一个人通过赠与手段得到一套房子,过一段时间,房子他再卖掉的话,根据国税总局这次的《通知》,要分别按规定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其中,个人如果是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之外的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则“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这就是说,在办完赠与手续并取得新产权证5年以内卖房的,要征收5.5%的营业税。

  同时,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正常二手房转让的计算方法相似: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交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计算交纳个税。

  不过,就纳税额而言,赠与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大大高于普通的二手房转让。比如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子,如果正常二手房转让的话,卖40万元,增值10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要交纳的个税当在1万多元;如果这套房子是通过赠与得到的,房主没花钱,现在也卖40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要交纳的个税应在七八万元。

  政策基本全覆盖

  多位房地产行业人士昨天表示,国家调控房地产决心很大,征收契税后,将堵住假赠与这一避税途径。至此,涉及到二手房转让的各个方面均有政策控制,一些通过歪门邪道炒房牟利的可能性大大减少。

  自今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涉及土地审批、信贷、利率、税收、房屋买卖登记等方面的规定,对房地产相关领域给出了严格的规范。其中包括:

  4月28日,央行提高住房贷款利率0.27%;

  5月29日,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把二手房营业税征收范围从2年延长到5年,该政策从6月1日起执行;

  8月19日,央行提高存贷款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再次提高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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