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每年至少需497亿元
对策:财政为主、专项支持
“缺钱”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根据各地已经公布的住房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拟建廉租住房144.7万套,平均每年28.9万套,年度建设资金需求285亿元。如果其他低收入家庭都采用租赁补贴方式,每年需要租赁补贴资金212亿元。总的看,如果将覆盖面扩大到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年的资金需求至少497亿元。
目前,我国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种渠道,都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从2006年开始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5%用于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净收益约为2180亿元,如果按5%提取,则可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约为109亿元。二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到2006年底,全国历年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仅有70.8亿元,而且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难以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住房保障支出。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98年以来,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约100亿元。可以看出,资金缺口大、地区分布不均衡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面临的主要问题。
为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意见》提出,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提高到“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进一步适当提高。这样,每年近500亿元的资金来源有可能落实。另外,中西部地区将由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