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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记者眼中的地产十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05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 朱剑红

     “最后的进军号”?

  房改多年,应该说我们的城市住房制度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这些变化还不足以使一个新制度显现雏形。细细琢磨,我们的住房制度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新的不新,旧的不旧。

  新的不新,是指虽然房改喊了十几年,但新建住房不断进入旧体制,虽然出售公房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但新建住房进入旧体制的速度超过了存量公房的改革速度。至于已经出售给职工的公房,也仍然处于新旧过渡的状况中。在一些单位,职工虽然买了住房,但由于是有限产权,没有产权证,住房不能抵押,不能买卖,人们认为是花钱买了个使用权。房改规定的买房5年可上市交易的政策,也因为没有具体的政策配套而无法落实。已售公房成了似商品而非商品的住房,何时能以何种方式进入市场,为广大职工所关注。

  旧的不旧,是指我们多年的存量公房以及进入旧住房体制的新房,已不完全是旧的面目,而是开始体现某些市场因素。如:全国可售公房中,已有50%以上按照房改制定的标准价出售给职工;在新分住房时,许多单位采取了收取一定押金或集资建房资金等有偿分配住房的办法;公房租金虽然提得缓慢,但毕竟在向商品化的目标不断迈进。

  最主要的是,在全国住房制度还未摆脱旧体制构架时,已有少数先行者率先实行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了城镇住房制度商品化的新体制构架,如广东的顺德、中山、佛山、斗门等市县。而广东、陕西、山东、天津等地已宣布停止福利分房,为结束旧体制划出了时限。

  搞了十几年的房改,我们的确向前走了很多,住房观念逐渐在变。但也必须承认,我们的制度转换尚远未完成,大多数城镇职工还停留在福利住房制度的观念中,还在等待单位分房;房租改革进行了10年却只迈出了有限的一小步,房租支出占职工家庭收入的比重从1978年的1.93%,降到1985年的0.96%,又降到1991年的0.73%,到去年才达到5%左右;与此同时,房屋价格上升很快,租金与售价的比差从80年代末的1:120上升为1:140,离商品化的目的越来越远了。

  如果说,房改之初我们主要着眼于筹集住房资金,着眼于住房分配的社会公平,那么,今天我们则希望通过房改实现住房的经济作用,通过房改使住房的持久消费的特性服务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如今新的进军号已经响起,新一届政府的庄严承诺,被寄予厚望为这项事业开辟出新的局面。

  (原载于1998年6月25日中华工商时报)

  叙事:

  为了把房改背景说清楚,当时特地约请人民日报记者朱剑红按“敌营十八年”的架势写了这篇“房改十八年”。房改真个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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