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十八年
1980年4月的一天,邓小平登上了北京城的一座高楼之顶,看着四周那些古老灰旧低矮的建筑物,对住宅问题即兴发表了一番观点: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
18年后的今天,当回顾房改走过的路时,我们惊奇地发现,十几年的起起伏伏、辛辛苦苦,我们就是在小平同志画的这个圈子里打转,我们努力做的还是他当年说的这几件事。
房改历程
70年代末,一些理论工作者和住房建设者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呼吁澄清住房的商品属性,探讨旧住房制度的弊端,研究改革的可能性。
1982年,国家正式批准选定常州、郑州、沙市、四平四城市进行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做法是按住宅价格由国家、单位各补贴一部分,再出售给个人。
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扩大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第二年,国务院领导人提出,要集中力量研究租金改革问题。此后,房改的讨论出现高潮,对低租金的弊端进行了充分分析,并提出了对房改的设想和思路。
1985年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1986年1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1987年,包括中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在联合国登记参加了“国际住房年”活动;8月1日烟台市以“提租发券、空转起步”为特征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试行。这一改革,向住房商品化目标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同年,唐山、蚌埠等城市加入了房改试点的行列。
1988年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批加以推行,计划在3年或多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基本推开。此后,房改开始了以提租为主要任务的阶段。但在房改第一个小小的高潮刚刚到来时,中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随后开始了国民经济的治理整顿,房改陷入相对的沉寂中。
1991年,全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的工作报告认为,经过两年治理整顿,我国经济稳步发展,社会稳定,人们生活和收入水平在10年改革中有明显提高,具有一定的物质承受基础,再加上几年房改积累了一些经验,全国上下形成了房改的大气候。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地本着贵在起步的方针,继续在提租、卖房等方面进行探索。同时,大多数城市开始测算、研究,准备制定本地住房制度改革的整体方案。
1993年底,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次年发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此后的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全国各地的房改整体方案也陆续出台。
1994年以来,房改开始向深度和力度方向发展,在建立新的住房体制上有所收获。在出售公房方面,各地不断规范售房价格,使标准价逐步向市场成本价靠近。除北京、天津外,全国可出售公房的50%以上已出售给职工。在提租方面,各地制定了提租规划及相应的步骤,使调整过低的公房租金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步。目前,各地公房租金水平达到了每平方米0.8元-1.8元之间,35个大中城市公房租金平均达到1.29元,深圳、大庆等部分中小城市及张家港港务局等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率先达到了成本租金水平。
建立住房公积金,是近年房改的得意之笔。上海由于成功地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向职工发放购房抵押贷款等运行机制,被国务院领导誉为“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尤为引人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