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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十年艰难回归“保障” 涨价将问责地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03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如何避免重蹈覆辙

 

  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正式发布。8月24日-25日,又紧锣密鼓召开了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将住房保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予以重视。应该说,中国住房保障的大戏已经拉开序幕,住房供应中的“跛脚”症状有望逐渐得到改善。

 

  但是,在满腔热情去将政策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应该吸取之前的教训,千万不要也不应该再掉到“说归说、做归做”执行乏力的同一陷阱里。

 

  首先,要用好住房保障政绩考核成果,将之链接到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评价体系之中,发挥好用人导向的作用。对在构建公共住房保障体系中做出成绩者,给以大力褒奖并提拔重用,反之则应问责。如果没有这一点,“说归说、做归做”的老毛病就会复发。

 

  其次,要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公共住房制度知识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民以食为天,家以居为先,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和谐。

 

  第三,城市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在彻底转变观念的前提下,应在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障资金、用地供给等方面逐条逐项落到实处。

 

  第四,加强检查监督,建立问责制。地方政府每年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发展情况,是一个很好的监督形式。除此之外,还有日常和年度工作检查考评,舆论监督等。对完不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要深化对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尽可能少走或不走弯路。如保障的方式问题,笔者认为,应以实物配租为主。因为廉租房的适用对象一般是住房和经济均困难的“双困”家庭,如果发放租赁补贴,很容易被挪作他用,并不一定能起到解决住房的作用。再比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分配,虽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但不能因此而否定经济适用房这种保障性住房的重大作用,它和廉租房互为补充,不能偏废。廉租房需用财政全额投资,而且丝毫不能回收,因此其覆盖面十分有限。而经济适用房在政府政策的优惠下,政府财政并不直接垫钱和投资,政府无直接的经济负担,覆盖面可以宽一些。今年7月12日,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面对记者就北京房价问题的提问,坦言自己也买不起房。连正部级干部都买不起商品房的今天,经济适用房更应该大发展、宽覆盖,以济民生住房之急。

 

  房价,应“稳定”在怎样的“合理水平”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撰稿人 沈晓杰

 

  “房改新政”对商品房或市场房的调控目标,从以前的“抑制过快上涨”微调为“稳定房价”,并明确房价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谈到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时,特别提出要使房价“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那么,各级政府究竟该如何作为,才称得上是“稳定房价”?还有,什么样的房价才是“合理的价格水平”?

 

  其实,这个看上去较为复杂的问题并不难,国际上有一个通行的计算模式,这就是看一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究竟是多少。

 

  “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方或城市每户居民的家庭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该指标用于考察居民的购房能力。通过对数十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城市居民住房房价的多年考察,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人居中心分别得出 “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或4、6。

 

  对于目前动辄每平米上万元的中国城市房价来说,按人均30平米的“初级住房小康标准”来算,每户90平米的住房也要人民币一百万元左右,而相比于家庭年收入10万元左右、甚至不到10万元的水平,房价收入比基本高于10,该数据显然大大高于国际惯例。

 

  更重要的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他们的公民用3-6年家庭收入所买到的住房,不仅人均面积要比我们大得多,而且标准还是“使用面积”,而非我们的加上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另外,他们的房子大多也不是我们这种需要大笔装修费的毛坯房。当然,他们的房子还附带大花园。

 

  不仅地大物博的欧美国家如此,就连人口密度和生活费用远高于我们的韩国、日本的房价收入比也没高到哪儿去。2006年初,韩国的国土研究院经过对上万的家庭调查研究,并和英美等国进行了比较,显示韩国国民收入攒六年才能买得起房。在首都首尔地区,需要将个人收入存7.7年才能购买住宅,其他大城市为3.8年,中小城市为2.6年。而在美国和英国,要购买住宅,则分别只需要2.7年和4.1年全部收入。另据日本官方的数据,在东京新建的专有面积75-80平米(相当于我们90-100平米的建筑面积)、精装修的3室1厅1厨1卫单元公寓,送20平米的阳台和好几个平米的走廊以及包括液晶电视等基本电器,外加停车位,房屋售价为3000万日元左右。而当地普通工薪阶层家庭平均月收入为56万日元。因此,在这个号称世界上物价水平最高、人口密度也最大、房价同样也是最高的城市,工薪族的房价收入比仅为4.5-5左右。

 

  当然,并不是每个国家和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都能让居民满意。有一家美国的顾问公司根据房价收入比,专门就国际房价购买力做过一个调查,看看世界上哪些城市的房价让居民“最难以承受”。结果澳洲悉尼超过伦敦(6.9)、纽约(7.9)和东京,以8.5名列前茅。并由此被断言“澳洲存在世界上最大的地产危机”。

 

  这项调查还给出了一些判断标准: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5的时候,国际惯例就认为该城市房屋购买力“极低”;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6的时候,就会被国际上公认为属于房地产泡沫区;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7以后,就会被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

 

  相比之下,目前中国一些城市高达10、甚至20以上的房价收入比,表明房价水平确实离谱,“民怨沸腾”也不难理解,而政府重拳出击也是合情合理、迫不得已。

 

  有人认为,国务院这次讲“稳定房价”,就是要把房价“控制”在现在的水平之上。这至少在理论上是一个极大的误解。众所周知,早在2003年建设部起草的18号文取消了普通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后,中国的房价就一路暴涨。四五年暴涨的积累,致使今天中国的房价“升级”为“世界一流”的不合理水平。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讲“稳定房价”,不仅默认了要老百姓承担房价调控失败的后果,而且也纵容了某些开发商集团对公众利益的侵害。

 

  因此,把房价和收入水平“钉”在一起,不仅符合国际上的惯例,而且也便于老百姓对房价的合理性作出简单判断,以及对地方政府的行政作为给予观察和监督。当然,也可以使各地政府在房价调控中,更易操作,更具有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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