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3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需要,拟定《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2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本网页下方留言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规程遵循保障家庭自主自愿、主动申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已获得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租房保障资格并承租公租房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承租家庭可申请公租房调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调换:
1、上年度资格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2、公租房租赁合同未在有效期内的;
3、改变公租房用途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破坏或擅自装修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6、存在欠缴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形;
7、存在转租、转借、无故空置满六个月等违规行为记录;
8、保障期间已办理过调换手续的;
9、其他严重违反和破坏公租房管理秩序的。
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规程按照分类申请原则:
1、婚育增员。保障家庭因结婚、生育而使保障人口增加的,可申请提高保障面积档次并调换配租房源(调换房源户型按保障家庭人口计算,最大为三人型)。承租一居室的二人型单亲家庭(子女未成年)可申请调换二居室房源。
2、自愿互换。两户保障家庭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一致且存在就近照料亲属(或由亲属照料)、就医、就业、就学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异地互换公共租赁住房。
2、特困调换。保障家庭中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年满70周岁孤老、精神障碍患者、因疾病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照顾,以及永久性上下楼梯腿脚不便的人员。
3、标准-户型对应调换。保障家庭可申请调换至与现保障标准对应户型标准的公租房。
调换房源类型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
1、婚育增员。根据申请人可调换的房源户型,提供其现承租小区房源进行调换。若申请人现承租小区暂无申请调换户型存量余房,将列入轮候调换序列;若小区未建设申请调换户型的房源,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存量情况,统筹安排无轮候家庭小区的空置房源进行调换。
2、自愿互换。由申请双方就各自现承租房源进行互换。
3、特困调换。提供便于申请人就业、就医、就学、亲属照顾的房源。
4、标准-户型对应调换。提供申请人选择的对应户型标准房源。
申请审核与房源调配,按以下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公租房调换的家庭向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下称“市国房中心”)提出调换房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国房中心予以收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收件并退还申请材料。
3、房源轮候。申请自愿互换、特困调换的由市国房中心直接办理;申请婚育增员、标准-户型对应调换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动进入调换轮候库,其中轮候超过六个月仍无可调配房源的,由市国房中心统筹安排。
4、房源调配。由市国房中心根据可调换房源数量及轮候家庭数量,适时制定选房方案并组织实施,选房方案和结果向社会公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履职。压实公租房调换的主体责任,规范收件、审核、调换全流程工作标准,相关审核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调配房源工作规范、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2、诚信申报。调换房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若申请人存在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处,将取消其房源调换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违规处置。选中调换房源后未按规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时腾退原房源的,取消公租房调换房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福州市原有公租房调换房政策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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