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4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6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长自然拍〔2026〕4号)”。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6〕135、136、137、138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及地点:拍卖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15: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大拍卖间)。

本次拍卖四幅地块编号分别为2026航拍-5号、2026航拍-6号、2026航拍-7号、2026航拍-8号,总面积67310㎡(100.96亩),起拍价43200万元。
以下是四幅地块详细信息:
2026航拍-5号:面积9.25亩,起拍价3800万
长乐2026航拍-5号地块位于航城街道西洋南路西侧、莲心溪东侧,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适建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6172㎡(9.25亩);容积率:≥1.1,≤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760万元,起拍价3800万元,加价幅度为50万元,且为5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按照容积率1.6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3848.02元/㎡。
出让公告约定:
1、2026航拍-5号地块小学划归长乐区洞江小学龙津校区(暂名,在龙津校区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学生暂寄洞江小学或首占中心小学就读),初中划归长乐一中首占校区。具体以当年的招生公告为准。
2026航拍-6号:面积19.33亩,起拍价1.07亿
长乐2026航拍-6号地块位于首占镇海峡路东侧、营滨路北侧,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适建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2891㎡(19.33亩);容积率:≥1.1、≤2.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140万元,起拍价10700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按照容积率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3320.14元/㎡。
出让公告约定,2026航拍-6号地块小学划归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或首占中心小学(具体视两所学校当年学位情况综合考虑),初中划归长乐一中首占校区。具体以当年的招生公告为准。
2026航拍-7号:面积44.51亩,起拍价2.01亿
长乐2026航拍-6号地块位于长乐区站北路北侧、会堂路西侧,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9675㎡(44.51亩);容积率:≥1.1,≤2.0;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4020万元,起拍价20100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按照容积率2.0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3386.68元/㎡。
出让公告约定,2026航拍-7号地块小学划归长乐区洞江小学龙津校区(暂名,在龙津校区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学生暂寄洞江小学或首占中心小学就读),初中划归长乐一中首占校区。具体以当年的招生公告为准。
2026航拍-8号:面积27.85亩,起拍价8600万
长乐2026航拍-6号地块位于福州新区(长乐区)塘东路南侧、南雅路北侧、文松路东侧、万沙路西侧,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8572㎡(27.85亩);容积率:≥1.1;≤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720万元,起拍价8600万元,加价幅度为50万元,且为5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按照容积率2.0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3194,38元/㎡。
出让公告约定,2026滨拍-8号地块小学在过渡期内(目前至2029年)纳入福州滨海实验学校和福州群众路小学滨海校区共同划片范围,初中采取对口直升。具体以当年的招生公告为准。
针对上述四幅地块,出让公告还做如下重要约定:
1、上述地块按净地交付,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会同区土地发展中心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交地,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为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
3、上述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收集点、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毛坯”标准交付。具体按照《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新区(长乐区)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26〕38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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