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一则公告。
公告显示,关于福建山亚商贸有限公司在仓山区上三路216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号:仓城综限拆字〔2025〕3924号),责令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依法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义务,但其逾期未履行。
现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限福建山亚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自行拆除案涉建筑物。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拆除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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