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9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外发布“关于《连江县大官坂垦区西区围海养殖项目(二期)南部、北部片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上述两个项目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内容显示,连江县大官坂垦区西区围海养殖项目(二期)南部、北部片区位于连江县可门工业区大官坂垦区西区海域,总面积221.3776公顷(3320.66亩),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申请用海期限15年。
以下是两则公示详细信息:
南部片区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09.9026公顷

10月29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布“关于《连江县大官坂垦区西区围海养殖项目(二期)南部片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连江县大官坂垦区西区围海养殖项目(二期)南部片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连江县大官坂垦区西区围海养殖项目(二期)南部片区位于连江县可门工业区大官坂垦区西区海域。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09.9026公顷(1648.53亩),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申请用海期限15年。
连江县大官坂垦区西区围海养殖项目(二期)南部片区位于连江县可门工业区大官坂垦区西区海域。项目区养殖池塘建成至今已运营数十年,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利用现有围海养殖池塘开展对虾、青蟹和缢蛏等养殖生产,不涉及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不新增围填海和构筑物用海,不改变海域原有属性及原有用海方式。本次论证为现有池塘补办用海手续。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本项目用海分类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增养殖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本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围海养殖用海”。
本项目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围海养殖”。项目建设占用岸线约4392.7m,均为人工岸线,项目建设未形成有效陆域,不形成新的海岸线。

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是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与乡村振兴部署,推动连江渔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推进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实现“两证”应发尽发的需要;是规范海域使用秩序,实现依法用海与生态安全协调统一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是科学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的需要。
因此,本项目用海是必要的。
北部片区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11.4750公顷

10月29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连江县大官坂垦区西区围海养殖项目(二期)北部片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连江县大官坂垦区西区围海养殖项目(二期)北部片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连江县大官坂垦区西区围海养殖项目(二期)北部片区位于连江县可门工业区大官坂垦区西区海域。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11.4750公顷(1672.12亩),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申请用海期限15年。
连江县大官坂垦区西区围海养殖项目(二期)北部片区位于连江县可门工业区大官坂垦区西区海域。项目区养殖池塘建成至今已运营数十年,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利用现有围海养殖池塘开展对虾、青蟹和缢蛏等养殖生产,不涉及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不新增围填海和构筑物用海,不改变海域原有属性及原有用海方式。
本次论证为现有池塘补办用海手续。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本项目用海分类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增养殖用海”。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本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围海养殖用海”。
项目建设占用岸线约 511.8m,均为人工岸线,项目建设未形成有效陆域,不形成新的海岸线。

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是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与乡村振兴部署,推动连江渔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推进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实现“两证”应发尽发的需要;是规范海域使用秩序,实现依法用海与生态安全协调统一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是科学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的需要。
因此,本项目用海是必要的。
项目用海与自然环境、社会条件相适宜,利益相关者可以协调,与周边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相适宜。项目用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区域港口规划没有矛盾,项目用海符合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连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1年修编)、《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大官坂片)防潮排涝规划修编(2020年)》。

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社会经济条件,与区域自然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宜。项目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水动力、冲淤、沉积物等海洋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不大;项目占用岸线合理。
项目申请用海面积量算符合《海籍调查规范》;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可以满足项目建设与运营需求。
综上,从海域使用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必要的,项目用海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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