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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人死亡!福州公布一起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10.2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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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6年3月17日5时50分许,连江县浦口镇益砌村浦口小桥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人力板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浦口镇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勘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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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10月13日,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连江浦口“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17日5时50分许,连江县浦口镇益砌村浦口小桥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人力板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浦口镇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勘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安全风险十项措施〉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73号)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了连江浦口“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商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连江浦口“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周某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分心驾驶,遇险情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周某某,男,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乡***场**号**组**号;身份证明号码:230822*****7617;档案编号:35013401****;初次领证日期:1999年9月28日;有效期止:长期;准驾车型:A2;发证机关: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方式:驾驶汽车列车;号牌号码:闽AU****;联系电话:1335124****;伤害情况:无。王某某,男,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福建省连江县**镇**村**路**号;户籍地址:福建省连江县**镇**村**路**号;身份证明号码:350122*****1334;交通方式:步行;联系电话:1588011****;伤害情况:2026年3月17日死亡。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UC****;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镇**村**区**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欧某某;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月26日,驾驶员周某某入职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与义务进行了约定。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一是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建立并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二是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控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场地人员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场地人员车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等28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均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四是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驾驶员开展“消防安全”“新能源车辆安全使用操作”“灭火器规范操作”“应急救援”专项安全培训,同时每日召开班前会进行安全交底;五是保证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六是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是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每日对车辆排查风险隐患并建立台账;八是落实了《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运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实时监管车辆日常运行情况,对于驾驶员日常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预警和记录,并开展约谈和示警教育。同时也存在问题: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但该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

2.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情况,一是健全责任传导链条,2026年累计下发各类安全提醒文件49份,督促全区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严格执行隐患闭环管理机制,靶向覆盖货运、客运、机动车维修、驾培四大业态,累计督查运输企业50家次,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25条;三是闭环抓实超限超载治理,联合公安交管常态化开展路面治超,2026年上半年开展联合治超94次,检测货运车辆782辆次,现场查获超限车辆251辆次,卸载超限货物6989.75吨,依法责令3家违规货运企业停业整顿;四是分层分类强化安全宣教,依托公交出租车车载LED、安全宣传咨询日、入企督导检查等多渠道,普及交通安全法规、避险自救知识,2026年上半年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接待群众安全咨询800余人次。

(四)事故车辆情况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登记所有人: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镇**村**区**号;状态:正常;年检有效期止:2026年4月30日;整备质量:887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交强险保单:PDZA20263511000000****;商业险保单号:PDAA20263511000000****;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闽AD***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登记所有人: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镇**村**区**号;状态:正常;年检有效期止:2027年1月31日;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7500kg;核定载质量:32500kg。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事故时车与货总质量为46900kg,未超载。

(五)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3月17日5时41分许,周某某驾驶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沿通港大道由连江县坑园镇往连江县浦口镇方向行驶,行经国道228线4519Km+425m连江县浦口镇(通港大道)益砌村浦口小桥路段最右侧慢车道时,遇前方王某某拉人力板车沿该最右侧慢车道路边同向步行,周某某驾驶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低头捡东西,分心驾驶,导致车体右侧前部碰撞到王某某拉的人力板车及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六)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国道228线4519Km+425m连江县浦口镇(通港大道)益砌村浦口小桥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连江县坑园镇方向,西往连江县凤城镇方向,北侧为浦口镇益砌村,南侧为空地;道路为双向六机动车道,两侧为非机动车道,中央绿化带隔离,机非绿化带隔离,道路施划分道线;道路为干燥完好的沥青路面,夜晚视线良好,有路灯照明,该路段限速80km/h。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2026年3月17日5时41分许事故发生后,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周某某立即向110报警。接报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浦口镇领导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王某某已经由医护人员送往连江县医院抢救,随即保护现场并进行交通疏导及勘查工作,并对驾驶员进行抽血送检,现场扣留车辆。

(二)事故善后情况经连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周某某和王某某家属达成协议:在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共贰份保险单合法有效为前提,王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家属处理事故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理赔款由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予以理—7—赔,如保险保额不足,不足部分由企业方负责理赔;另外企业方一次性补偿王某某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元)。目前已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谅解书。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造成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周某某驾驶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夜间行经事故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分心驾驶,遇险情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以致事故发生。根据连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12212026000****号),当事人周某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一)直接原因分析

当事人周某某在凌晨驾驶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行经事故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分心驾驶,遇险情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事故相关技术鉴定情况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36]病鉴字143号鉴定意见:推断王某某因交通事故所致脑损伤合并多处软组织撕脱伤引起大出血,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痕(C)鉴字第999号鉴定意见:

(1)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时转向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照明灯、位灯和后左、右位灯、后右转向灯及制动灯的功能均有效;前右转向灯及前、后左转向灯事故前功能失效。(3)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前行驶制动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速鉴字前358号鉴定意见:闽AU****号重型半挂举引车后挂闽AD***挂半挂车在2026年3月17日5:41:16.6时刻(根据其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数据)的道路交通事故瞬问车辆速度为54km/h。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痕鉴字第467号鉴定意见:行驶的闽A98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半挂车右侧前部先与人力板车尾部及左车轮发生刮碰后,随即人力板车右侧再与路侧隔离墙发生刮碰可以成立。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电鉴字第27号鉴定意见:对编号为20260327-027-001的检材进行VDR数据提取,提取到行驶数据文件“D260327_1618_闽AU****.VDR”1个,通过对行驶记录数据解析后导出“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数据解析报告.zip”压缩包1个。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醇鉴字第752号鉴定意见:经检验,送检的C11269673血液中未检出乙醇。系王某某的血样。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毒鉴字第202603440号鉴定意见:经检验,C11269673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依托咪酯成分。系王某某的血样。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醇鉴字第749号鉴定意见:送检的0461611442血液中未检出乙醇。系周某某的血样。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毒鉴字第202603429号鉴定意见:经检验,0461611442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依托咪酯成分。系周某某的血样。

(三)性质认定周某某,驾驶AU98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经事故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分心驾驶,遇险情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GB6442-2025)7.4.2:“因相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的事故,应认定为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连江浦口“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周某某,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驾驶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经事故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分心驾驶,遇险情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10—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2]规定,此违法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3]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4]规定,建议由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并由连江县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经调查,未发现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与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但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违法行为,建议由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建议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组结合本次事故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如下:

1.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认真吸取该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长乐区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对辖管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及时通报连江浦口“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各类安全漏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严格落实连江县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优化普通公路通行环境,加强国省道安全设施日常养护及巡查,对不合理的道路交通设施及时按规范整改,以提升普通公路安全防护本质水平。

4.连江县公安局浦口派出所要严格落实连江县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主要路口的交通巡逻管控,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巡查;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摸排辖区内的各类隐患,根据摸排情况开展整治。

5.浦口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要按照连江县有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定期组织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劝导力度,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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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10月13日,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连江浦口“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17日5时50分许,连江县浦口镇益砌村浦口小桥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人力板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浦口镇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勘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安全风险十项措施〉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73号)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了连江浦口“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商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连江浦口“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周某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分心驾驶,遇险情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周某某,男,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乡***场**号**组**号;身份证明号码:230822*****7617;档案编号:35013401****;初次领证日期:1999年9月28日;有效期止:长期;准驾车型:A2;发证机关: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方式:驾驶汽车列车;号牌号码:闽AU****;联系电话:1335124****;伤害情况:无。王某某,男,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福建省连江县**镇**村**路**号;户籍地址:福建省连江县**镇**村**路**号;身份证明号码:350122*****1334;交通方式:步行;联系电话:1588011****;伤害情况:2026年3月17日死亡。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UC****;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镇**村**区**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欧某某;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月26日,驾驶员周某某入职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与义务进行了约定。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一是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建立并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二是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控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场地人员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场地人员车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等28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均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四是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驾驶员开展“消防安全”“新能源车辆安全使用操作”“灭火器规范操作”“应急救援”专项安全培训,同时每日召开班前会进行安全交底;五是保证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六是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是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每日对车辆排查风险隐患并建立台账;八是落实了《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运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实时监管车辆日常运行情况,对于驾驶员日常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预警和记录,并开展约谈和示警教育。同时也存在问题: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但该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

2.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情况,一是健全责任传导链条,2026年累计下发各类安全提醒文件49份,督促全区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严格执行隐患闭环管理机制,靶向覆盖货运、客运、机动车维修、驾培四大业态,累计督查运输企业50家次,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25条;三是闭环抓实超限超载治理,联合公安交管常态化开展路面治超,2026年上半年开展联合治超94次,检测货运车辆782辆次,现场查获超限车辆251辆次,卸载超限货物6989.75吨,依法责令3家违规货运企业停业整顿;四是分层分类强化安全宣教,依托公交出租车车载LED、安全宣传咨询日、入企督导检查等多渠道,普及交通安全法规、避险自救知识,2026年上半年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接待群众安全咨询800余人次。

(四)事故车辆情况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登记所有人: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镇**村**区**号;状态:正常;年检有效期止:2026年4月30日;整备质量:887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交强险保单:PDZA20263511000000****;商业险保单号:PDAA20263511000000****;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闽AD***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登记所有人: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镇**村**区**号;状态:正常;年检有效期止:2027年1月31日;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7500kg;核定载质量:32500kg。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事故时车与货总质量为46900kg,未超载。

(五)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3月17日5时41分许,周某某驾驶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沿通港大道由连江县坑园镇往连江县浦口镇方向行驶,行经国道228线4519Km+425m连江县浦口镇(通港大道)益砌村浦口小桥路段最右侧慢车道时,遇前方王某某拉人力板车沿该最右侧慢车道路边同向步行,周某某驾驶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低头捡东西,分心驾驶,导致车体右侧前部碰撞到王某某拉的人力板车及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六)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国道228线4519Km+425m连江县浦口镇(通港大道)益砌村浦口小桥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连江县坑园镇方向,西往连江县凤城镇方向,北侧为浦口镇益砌村,南侧为空地;道路为双向六机动车道,两侧为非机动车道,中央绿化带隔离,机非绿化带隔离,道路施划分道线;道路为干燥完好的沥青路面,夜晚视线良好,有路灯照明,该路段限速80km/h。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2026年3月17日5时41分许事故发生后,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周某某立即向110报警。接报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浦口镇领导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王某某已经由医护人员送往连江县医院抢救,随即保护现场并进行交通疏导及勘查工作,并对驾驶员进行抽血送检,现场扣留车辆。

(二)事故善后情况经连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周某某和王某某家属达成协议:在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共贰份保险单合法有效为前提,王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家属处理事故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理赔款由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予以理—7—赔,如保险保额不足,不足部分由企业方负责理赔;另外企业方一次性补偿王某某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元)。目前已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谅解书。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造成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周某某驾驶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夜间行经事故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分心驾驶,遇险情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以致事故发生。根据连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12212026000****号),当事人周某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一)直接原因分析

当事人周某某在凌晨驾驶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行经事故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分心驾驶,遇险情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事故相关技术鉴定情况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36]病鉴字143号鉴定意见:推断王某某因交通事故所致脑损伤合并多处软组织撕脱伤引起大出血,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痕(C)鉴字第999号鉴定意见:

(1)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时转向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照明灯、位灯和后左、右位灯、后右转向灯及制动灯的功能均有效;前右转向灯及前、后左转向灯事故前功能失效。(3)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前行驶制动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速鉴字前358号鉴定意见:闽AU****号重型半挂举引车后挂闽AD***挂半挂车在2026年3月17日5:41:16.6时刻(根据其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数据)的道路交通事故瞬问车辆速度为54km/h。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痕鉴字第467号鉴定意见:行驶的闽A98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AD***挂半挂车右侧前部先与人力板车尾部及左车轮发生刮碰后,随即人力板车右侧再与路侧隔离墙发生刮碰可以成立。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电鉴字第27号鉴定意见:对编号为20260327-027-001的检材进行VDR数据提取,提取到行驶数据文件“D260327_1618_闽AU****.VDR”1个,通过对行驶记录数据解析后导出“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数据解析报告.zip”压缩包1个。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醇鉴字第752号鉴定意见:经检验,送检的C11269673血液中未检出乙醇。系王某某的血样。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毒鉴字第202603440号鉴定意见:经检验,C11269673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依托咪酯成分。系王某某的血样。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醇鉴字第749号鉴定意见:送检的0461611442血液中未检出乙醇。系周某某的血样。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毒鉴字第202603429号鉴定意见:经检验,0461611442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依托咪酯成分。系周某某的血样。

(三)性质认定周某某,驾驶AU98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经事故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分心驾驶,遇险情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GB6442-2025)7.4.2:“因相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的事故,应认定为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连江浦口“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周某某,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驾驶闽AU****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经事故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分心驾驶,遇险情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10—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2]规定,此违法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3]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4]规定,建议由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并由连江县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经调查,未发现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与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但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违法行为,建议由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建议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组结合本次事故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如下:

1.福建海瑞达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认真吸取该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长乐区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对辖管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及时通报连江浦口“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各类安全漏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严格落实连江县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优化普通公路通行环境,加强国省道安全设施日常养护及巡查,对不合理的道路交通设施及时按规范整改,以提升普通公路安全防护本质水平。

4.连江县公安局浦口派出所要严格落实连江县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主要路口的交通巡逻管控,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巡查;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摸排辖区内的各类隐患,根据摸排情况开展整治。

5.浦口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要按照连江县有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定期组织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劝导力度,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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