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26092120918
诉求标题: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
诉求内容:自住住房装修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资料。提取装修后,是否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用于证明资金使用。
诉求时间:2026-09-21 10:17:20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于 2026-09-22 08:59:22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经沟通了解到您在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在福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成功办理装修提取后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用于证明资金使用;
若您想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您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从最迟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2.提取总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提取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3.职工和上一次提取(不含销户类、提前结清提取)间隔满1个月; 4.职工家庭在本中心无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若您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请上传以下材料原件影像,通过闽政通或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收件办”申请装修提取;或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不动产权证书;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三)注意事项: 1.每个家庭仅可就名下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且只能申请一次; 2.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缴存人及配偶之间发生的住房交易行为,均不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以上情况您在电话沟通中表示已知悉。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咨询热线12345公积金业务接听专席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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