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16日,福建省金盛拍卖有限公司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长2026-57期公告”。
受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金盛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11月5日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大拍卖间公开拍卖标的编号CLQ2026057-001: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振兴路西侧地块两年期租赁权(土地面积约10033.38㎡)。
该标的起拍价为¥30.4493万元/第一年租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万元。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意向竞买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含有物业管理或专业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管理等业务内容(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租赁用途及其它:为停车场使用。需在国家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非法活动,严禁在该场地发生聚众赌博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不得在地块上办理营业执照落户、不动产备案,不能以租赁土地抵押融资;约定禁止转租、分租、抵押、联营变相转让土地,违规立即解约、没收保证金、不退租金、追责、赔偿土地修复费。
特别事项告知:
1、上述地块位于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振兴路西侧,租赁期二年,土地面积约10033.38㎡,该地块于2023年11月8日被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接收并管理该地块,2026年4月8日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与出租方签订的代管协议,将该地块委托出租方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代管(代管地块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振兴路西侧金峰镇代管2020年第1号地块),根据长乐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47号文件精神,该地块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在承包期内,若因政策性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无条件免责提前终止。并加强停车场维护、安全管理、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转租或改变用途。该地块目前为闲置状态,无土地证、无免租期、无优先权人,租金按年支付,押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租金无递增。
2、出租方按土地现状净地出租,租赁地块目前未通水、未通电,无给排水管网、供电线路、变压器及硬化道路,未实现水、电、路三通,无任何基础配套设施。租赁期间,买受人因自身经营需要接入水电、修建道路、铺设管线、建设配电/供水设施等,所有立项报批、设计施工、验收备案、后期运维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产生的全部资金成本、安全责任、合规风险均由买受人独立承担,出租方仅配合出具土地权属相关证明材料,不承担任何资金投入、协调费用。因前述事项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3、租赁期间,买受人进行任何土建、水电配套建设前,必须将完整建设方案、施工图纸以书面形式提交出租方审核,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构筑物、管线,出租方有权要求买受人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租赁期间,买受人根据需要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时,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用工风险全部由买受人全责,发生事故与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和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无关。施工作业期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施工过程中买受人需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需临时板房、围挡,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临时建设审批,费用自理;租赁合同到期所有临时建(构)筑物由买受人无偿拆除、场地复原,私建永久建筑视同违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有权随时拆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租赁到期前1~2个月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买受人清场,买受人逾期拒不腾地,走司法强制执行,产生诉讼费、占地使用费由买受人承担。
5、若租赁地块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买受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地块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若政府因规划、土地收储、出让等政策性原因导致需要提前收回土地,出租方可单方无条件提前解约收回土地,合同终止,出租方仅退还多收月份的租金,不赔付搬迁、装修等损失,买受人自愿放弃索赔权 。
6、其他约定事项和要求详见出租方盖章确认的上述标的《拍卖规则》《租赁合同》范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说明:
1、各意向竞买人宜提早一至两个工作日完成网络报名,避免因竞价资格审核未通过且此时已超出报名时限而无法重新提交报名。
2、企业报名材料包括:提供经营范围含有物业管理或专业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管理等业务内容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上年度年度报告(2026年成立的公司无须提供)、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企业的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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