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10月15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婚育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住房支持体系,切实减轻婚育家庭住房负担,构建婚育友好、安居宜居的民生保障环境,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就优化我市婚育家庭公租房配租及房源调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保障服务对象范围
(一)新增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初婚初育家庭
特指自2026年3月5日起,在我市办理初次婚姻登记、初次生育的公租房保障申请家庭。以下简称“一类家庭”。
(二)存量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初婚初育家庭
特指在2026年3月4日(含)前已提交公租房保障申请,取得保障资格后在我市办理初次婚姻登记、初次生育的家庭。以下简称“二类家庭”。
(三)其他相关界定及分类表述原则
夫妻两人中有一人属于初婚或初育的,即视为初婚或初育家庭。初婚未育家庭,统称“初婚家庭”;初婚且初育家庭,统称“初育家庭”。
二、 优化保障服务具体举措
(一)一类家庭
1.初婚家庭。在公租房轮候配租期间可优先选择承租一人户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户型房源。
2.初育家庭。在公租房轮候配租期间可优先选择承租二人户型建筑面积约55平方米户型房源。
3.租金减免。上述家庭选择下靠户型面积档次承租公租房后,在我市公租房统一租金标准基础上,享受20%租金减免政策。
4.动态调配。选择下靠户型面积档次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仍保留原配租户型轮候资格,并不退出轮候序列,待原配租户型房源可安排有关家庭选配时,同样享有参与公开抽签选房的资格。
由我局(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健全相关轮候工作台账,确保先行通过略小户型房源尽快保障初婚初育家庭基本居住权益的同时,不影响有关家庭轮候原配租标准户型房源。
(二)二类家庭
取得保障资格后,因婚育导致家庭人口增加、居住需求提升,可申请提高保障面积标准,列入配租户型提升轮候序列,同等条件下优先调配更大户型面积房源。
(三)多孩家庭优先原则
在同一批次落实安排同一服务提升措施的,以保障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作为首要的先后次序确立因素。即:三孩家庭享有最高优先级,对其优先安排房源配租、户型调换等提升服务;二孩家庭、单孩家庭优先级逐一递减。
三、申请办理事项
本公告明确的保障服务事项,自2026年11月16日起受理申请,并实行工作日常态化受理、审核。一、二类家庭申请渠道具体如下:
(一)一类家庭
前往我局(国有房产中心租赁服务窗口)填报先行下靠户型档次承租公租房的意向书(见附件1)。申请家庭可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后至服务窗口提交,也可至服务窗口领取后现场填写、提交。
服务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窗口。
联系电话:87551560
(二)二类家庭
此类家庭均为已承租公租房,因婚育申请调配更大户型房源,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由我局(国有房产中心)在各公租房小区设立服务站点,专项负责本小区相关初婚初育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工作。
申请家庭前往现承租的公租房小区服务站点,提交调换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书及材料要求见附件2、3)
四、保障落实措施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根据可调换房源数量及轮候家庭数量,适时制定选房方案并组织实施,选房方案和结果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婚育家庭房源调换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保障家庭上一年度资格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
2.公租房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3.承租期间无故意欠缴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4.承租期间,无转租、转借以及无故空置累计满6个月等违规记录。
(二)申请标准
1.因婚育导致保障人口增加的保障家庭,可申请提高保障面积档次并调换房源(结婚家庭最大调换至二人型户型,生育家庭最大调换至三人型户型);
2.承租一居室的二人型单亲家庭(子女未成年)可申请调换二居室房源。
三、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配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育有子女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4.近 6 个月内的用水、用电缴费记录或使用凭证。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所承租公租房小区国有房产物业站点处(下称“国房物业站点”)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审核:国房物业站点现场初审,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格登记:审核通过的,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登记调配资格;审核不通过的,通知并退回申请材料;轮候排序:建立调房申请轮候库,保障家庭按申请月份分批轮候,同月申请的按未成年子女数量排序,数量相同的通过公开抽签确定顺序;选房配租:根据房源情况分批组织选房,并公示选房方案;办理换房:选中房源后,结清原住房费用、办理退房手续,签订新租赁合同。
五、办理时间、地点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常态化受理。办理地点:各公租房小区办事处或物业处(具体将在各公租房小区物业处张贴公布)。
六、注意事项
1.轮候期间放弃选房的,退出轮候序列,需待下年度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申请;累计放弃两次的,不得再申请调配;
2.换房后新合同自签订次月起生效,租赁期限与原合同剩余期限一致,租金按新调换房源所在小区标准执行;
3.选房后未按时签订合同并入住的,视为弃权,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调房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申请人存在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请调换房源的资格,且在未来 5 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七、咨询电话0591-2285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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