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0日,闽侯县政府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塘下路A段道路工程项目】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塘下路A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征收(使用)面积:0.7529公顷(折合11.2935亩)。征收(使用)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青口镇东台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拟于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6日由青口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青口镇人民政府代表闽侯县人民政府组织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原征收土地预公告(侯征预公告〔2026〕40号)作废。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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